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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编辑:王磊  核稿:    时间:2016-10-31  点击: 次

各学院:

为落实2017届本科专业毕业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加强对2017届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使各环节的工作科学规范,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校教〔2014〕51号)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对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启动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要求

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于2016年10月启动,于2017年6月结束。各学院应按照《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见附件1)完成本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工作,其中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答辩工作应于2016年12月完成。

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一)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力求有利于学生巩固、深化、扩展所学知识,选题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创新意识、科学研究能力和应用设计能力在撰写过程中得到培养和训练。

2、选题应密切联系教学、科研、生产、建设等实际,提倡学、研、产相结合,增加课题的应用价值,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各专业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数量(包括不同科类毕业汇报演出、作品展示、社会调查报告等)须达到毕业论文总数的50%。

3、题目的深度、难度和广度适当,本科生通过努力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潜能。

(二)选题程序

1、各教学单位应加强题库建设,注意对教师、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实习、实训等实践中紧密结合实际,建立一定数量的“真题”库供学生选择。

2、选题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法进行;原则上一人一题,独立完成;对双向选择不能落实的,由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

3、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拟定后,经教研室审核、学院组织审定后执行。学院审定应吸取行业企业及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可采取匿名审定等方式进行。

4、学院汇总并填写《合肥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一览表》报教务处备案。

三、开题准备

(一)学生应根据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或选题意向,联系实际,深入社会及行业企业进行调研,积累第一手资料。

(二)学生应结合选题进行文献资料的检索和查阅,了解选题的研究背景、现有成果达到的水平以及当前动态等。

(三)学生在实习实训、实地调研和文献检索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学院安排撰写开题报告,申请开题。

四、具体时间安排

(一)2016年11月30日: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学生选题工作;

(二)2016年12月31日:完成开题报告工作;

(三)2017年3月20日:完成中期检查工作;

(四)2017年5月初:论文定稿、完成学生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包括论文相似性检测);

(五)2017年5月:完成评阅、答辩工作;

(六)2017年6月:各院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报送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完成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总结工作。

各学院应按《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报送时间一览表》(见附件2)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全部报表和材料都请提交电子稿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1791835875@qq.com。

五、相关说明

(一)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成果若能公开发表在三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或申请获批国家专利,可免于答辩,成绩直接认定为优秀。

(二)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其他学科技能竞赛(参赛作品需与毕业论文(设计)及所学专业相关)获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含)以上,排名前五的5人,可免于答辩,成绩直接认定为优秀;获省级二等奖或银奖(含)以上,排名前三的3人可免于答辩,成绩直接认定为优秀。其他学科技能竞赛项目类别参照《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见附件3)。

申请免答辩的学生本人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免答辩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答辩前交所在学院审核,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六、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应加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研究力度,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根据本学院制定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相关要求,开展院级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

(二)各学院应加大检查力度,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监控,重点检查学风、工作进度和教师指导情况,指导教师围绕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展有记录的指导次数原则上不少于5次。

特此通知。

 

附件:

1.《合肥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2.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报送时间一览表

3.《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2014年版)

4.毕业论文(设计)免答辩申请表

 

 

                                       教务处

                                         2016年10月13日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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