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合肥师范学院教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English
  • 学校主页
  • 本站首页
  • 部门概况
    组织机构 处长简介 联系方式 部门职责
  • 规章制度
    综合管理 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 教学运行 实践教学 学籍学历管理 教学质量保障
  • 招生工作
  • 学位管理
    文件制度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下载中心
  • 教师教学发展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规章制度 相关下载
  • 质量评估
    文件制度 教学评估 质管队伍建设 教学质量监控
  • 大学生竞赛
    管理制度 比赛通知 竞赛信息
  • 联系方式
  • 下载专区
    考试考核相关下载 教学工作相关下载 教学运行相关下载 学籍学历相关下载 教学研究相关下载 教材征订相关下载 通识选修课相关下载 实验实训相关下载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修订新一轮课程标准的通知

编辑:王磊  核稿:    时间:2016-10-19  点击: 次

各教学单位:

我校2016版全日制普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已于本学期正式启用。为落实好新版培养方案,将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紧密结合,充分体现课程教学对人才培养规格的支撑度,经研究,决定全面修订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标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写范围

2016版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非师)和2014版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教师教育类课程(必修)等。

二、编制要求

本次课程标准的修订需结合学校《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对课程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支撑各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为核心,全面更新教育理念,积极推进“五个引入”并挖掘各类课程中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课程标准修订过程中,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为导向,准确把握课程定位,科学确定课程目标,整体优化课程内容,深化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改革,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具体要求如下:

(一)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课程标准要充分考虑该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作用、地位和要求,贯彻专业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教育要求和教育目标,体现对本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支撑。

(二)以“三新三会”的培养目标为指导重构教学内容。各教学单位要帮助教师认真分析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与行业岗位的对接性,充分吸收学科新进展和新知识,引入职业资格标准、行业标准和核心技术标准,将合理取舍教材内容与重构教学内容有机地统一起来,加强课程内部以及课程之间的整合与优化,注重在课程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

(三)以教学方式改革和学生学习方式转变为牵引加强课程教学设计。充分考虑学生学习能力和认知特点,鼓励创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鼓励教师开展“翻转课堂”的尝试,有条件的课程开展“微课”等网络课程教学模式,倡导运用参与式、案例式、探究式、项目驱动、任务导向等教学方法,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课程设计要突出课程特色,体现教学目标的针对性、教学内容的选择性和教学方法的适用性。

(四)以课程教学目标最佳达成为目的的课程考核与评价方式改革与设计。坚持以培养学生能力为导向,从课程属性和专业特点出发,合理设置课程考核与评价方式,构建多元参与、过程评价与终结考核相结合的课程教学评价体系。

(五)获得省校两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资助的课程,需将课程改革的思想与举措全面地落实到本次课程标准的修订中,并将此作为项目结项的重要成果之一。

(六)课程名称相同,但分属不同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如在“十三五”期间有按大类招生的考虑,课程标准可以统一;否则,课程标准应有所区别。

三、进程安排

(一)组织动员(10月完成)

本次课程标准的修订采取院长负责,集体讨论,专人主笔的方式开展。各教学单位成立课程标准编写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教师大会动员部署,组织教师学习研究《合肥师范学院关于编制课程标准和实践大纲的指导意见(试行)》(院教〔2011〕32号)精神,确定每门课程标准编写小组(原则上每个编写小组为2-3人)。编写小组要从专业培养方案整体出发,着眼于课程教学中的新问题,着力于采取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在领导组指导下系统考虑,深入讨论,力求保质保量高效及时地完成修订任务。

(二)各教学单位采取逐人逐课的方式进行院级验收(12月中旬完成)

各教学单位需采取恰当的形式,组织专业负责人(须全程参与)、相关教师、行业专家和校内外专家等对本院的课程标准进行逐人逐课地验收。院级验收着重评议课程教学目标、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改革与考核与评价,以及对上一版课程标准的深化等关键内容,并督促做进一步修改。

(三)学校采取抽验方式开展校级验收(2017年2月底完成)

学校层面采取抽样验收,分段进行的方式。2016年12月完成全校通识必修课程验收;2017年1月底前完成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的五个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核心课课程验收;2017年3月中旬前完成各专业基础课、核心课程以及教师教育类课程的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课程标准模版

 

 

                                                      教务处

                                                       2016年10月10日

  • 附件【课程标准模板(1019).doc】已下载次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各年级、专业课程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集第九届中德应用型高等教育研讨会”会议论文集的通知

Copyright © 2004 - 2014 教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合肥师范学院版权所有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7号(三孝口校区) 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锦绣校区) 合肥市黄麓科教园区书香路(滨湖校区)皖ICP备05003732号

  •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