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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08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学院(教学部)推荐、组织校外专家评审,2016年度拟推荐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已遴选完毕,现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自2016年9月22日至9月2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具名向监察审计室、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监察审计室0551-63828650,教务处0551-63813895,实验实训中心0551-63836077。
监察审计室 教务处 实验实训中心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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