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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校教〔2014〕10号)的要求,每年5月、11月为我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月”,现结合我校2016年工作重点,决定于5月启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月”活动。本次推进月的主要工作是集中对校级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校级产学研合作教育课程、校级示范教研室、校级专业结构优化项目、校级特色专业、校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校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校级教学团队、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等。
二、检查验收内容
此次检查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依据项目的申报指南与结项要求,主要检查包括:
1、围绕建设目标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经验、成效、示范带动作用及标志性成果;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对所有项目采取单位初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二级检查方式进行。
1、项目单位初查
项目所属单位应召开专场评审会对本单位各类项目进行评审与初查,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学校教学工程办公室(教务处)。
2、学校检查
在项目单位初查结果的基础上,学校教学工程办公室(教务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类项目进行检查。
四、材料提交
1、校级结题验收项目提交材料。
(1)2份纸质结项报告(双面打印),电子版命名为“姓名-填级别-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结项报告”。
(2)1份纸质相关支撑材料,具体要求参照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的结项要求。
(3)参看《合肥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2、“本科教学工程推进月”项目单位初评表。
上述所有材料需项目单位于5月16日前统一提交至学校教学工程办公室(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2385821235@qq.com。
五、相关要求
1、各院(部)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合肥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充分发挥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2、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一次延期(最长时间一年)并填写《教研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项目不按期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项目负责人主动向学校教学工程办公室说明原因并提出详实的整改方案,在研期内不得申报各类质量工程项目。
3、项目申报指南、任务书和《合肥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是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4、凡本次验收不合格者,建议整改,延期半年,于本年度11月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月再次验收,不合格者两年内不予申报教研项目,并将视情况追回项目资助经费或取消项目。
5.本次通过验收的课程建设与教学团队项目在5月30日之前在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2013年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2014年合肥师范学院提升计划教学类项目申报指南与结项要求
4.“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月”校级检查验收项目一览表
5.“本科教学工程推进月”项目单位初评表
6.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结项报告
7.合肥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延期申请书
教务处
2016年4月29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应用型高校联盟成员学校合肥学院2016年辅修双学位招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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