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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总体安排,现将2016届毕业班总补考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补考安排
1、通识必修课程(含二级公共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试卷由授课单位负责。补考时间定于5月4日和5月5日集中举行,相关课程具体时间和地点见补考安排表(附件1)。
2、专业类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自行组织落实,相关课程补考应于5月6日前完成。
二、资格核查
毕业总补考关系到学生能否正常顺利毕业,各学院应认真审查学生总补考资格,准确统计、汇总补考学生名单及课程,公示审查结果;并要求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核查个人补考信息,按时参加补考;发现问题的学生要及时向所在学院反馈,否则,一旦延误考试,后果自负。未参加毕业总补考或总补考未通过的考生,本学期将不再安排补考,请同学务必仔细核实补考课程,认真复习,按要求参加补考。
三、注意事项
(一)严格执行资格确认和签名登记制度,补考学生须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已结业离校的学生需携带身份证)参加补考,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二)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各学院要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发现作弊行为,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同一时间段有两门及以上补考课程的学生,补考时可向监考教师申请延长补考时间。
(四)相关课程单位要提前做好补考试卷命题及印制工作,并于开考前10分钟将试卷送到相应考场。
(五)各类补考课程的成绩录入应于5月13日之前完成。
(六)届时学校相关部门将联合开展考风考纪督察、集中阅卷及试卷质量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1、通识必修课程(含二级公共课程)补考安排表
2、全校总补考名单
教 务 处
2016年4月19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学校第七次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会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班通识必修课程补考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