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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结合学校教学运行安排,对清明节放假期间教学安排如下:
一、4月2日(星期六)至4月4日(星期一),共3天,全校停课;
二、因放假、调休导致课时不足的课程,由授课教师自行安排时间进行补课,并按程序报教务处备案。
请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将以上教学安排通知相关班级学生及授课教师,保障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3月24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6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毕业前教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专题讨论动员会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