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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月”的通知

编辑:王磊  核稿:    时间:2015-12-11  点击: 次

各相关单位:

根据近日下发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5〕137号)和《合肥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校教〔2014〕10号)的要求,结合我校2015年工作重点,经学校研究,决定在12月份开展“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09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不含2015年立项的项目,具体见附件1),包括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重大项目、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成果推广、成人高等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与信息化建设、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

联盟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由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等组织阶段性检查,学校不再组织检查。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对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项目采取二级检查,即单位初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项目单位自查

各相关单位成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校内外专家(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整体验收自查。各单位自查必须现场考察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国家级项目只检查,不验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逐项检查验收,并提交执行情况报告。

2、学校检查

在项目单位初查的基础上,学校教学工程办公室(教务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以适当形式(专题评审会、专家验收会等)对各类项目进行检查。

3、网上发布

教研项目检查和验收材料,以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推广应用情况将在学校“本科教学工程专题网站”上发布,先进典型材料将推荐在安徽高教网(www.ahgj.gov.cn)上展示。其他各类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由省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分类整理后,集中在安徽高教网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材料要求

1、相关单位需报送的材料:(1)单位初评会安排表;(2)由专家签名认定的项目等级评定表;(3)项目单位年度总结报告;(4)各类项目进展报告;(5)各类结项项目验收报告及公开展示的成果;(6)延期申请或整改方案。(附件2-4)

单位初评会安排表请于12月17日前提交教学工程办公室(教务处),以便抽查;上述纸制材料盖章后,项目负责单位于12月28日前统一提交,同时将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jwc@hfnu.edu.cn。

2、项目单位年度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1)在推进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开放合作、服务社会方面的成效。

(2)在推进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方面的成效。

(3)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方面的成效。

(4)在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方面的成效。

(5)在体现以学生为本、扩大学生受益面及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成效。

五、相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振兴计划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要成立专门组织,认真组织对各类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学校将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截至本文下发之日起,2009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作撤项处理;2009年以后立项应结题且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省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性指标,对建设成效较差的单位,将给予减扣指标的处理。

4、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特别是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12月10日

 

  • 附件【附件3:各单位需要提交的表格.rar】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月”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振兴计划项目成果展示形式.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合肥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项目结题报告、进展报告.rar】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2009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rar】已下载次

上一条:关于召开第二批专业建设方案暨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答辩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15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及提交任务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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