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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监考教师注意事项

编辑:王磊  核稿:    时间:2014-12-31  点击: 次

1、考试安排一旦公布后,监考人员必须按时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得擅自调换监考人员。若因公务或紧急情况不得不作调整,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三天向监考人所在单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监考教师变更表,经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指定新的监考人,并正式向教务科发出书面更动通知。

2、所有监考人员须携带监考证参加监考。

3、监考当日,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应至少提前10分钟到岗,作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在黑板上写明考试时间、考生座位编排方法,并书写“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关闭通讯及存储设备,并上交保管”等字样。

4、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将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供检查。为不影响学生考试,监考人员应尽量在考试正式开始前认真检查学生证件,证件与本人不符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考试开始前,要求学生将除考试所用文具和规定可带资料之外的物品集中放在指定地点,并认真检查桌面和抽屉,不得留有任何与考试科目有关的、非规定可带的纸张、书本以及其他物品。若在开考后被发现夹带,责任由学生自负;若因监考人员清场不严、检查不仔细,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

6、监考应向学生郑重宣布考场纪律及考试作弊的处理规定,强调考试时间;仔细清点核实考生人数,将实考人数记录在监考记录表上,并监控考场秩序。

7、监考人员应全神贯注,坚守考场,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看书报,不得使用手机,不在考场中交谈,不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

8、考试进行中,考生不得中途暂离考场。若考生因特殊原因不得不暂离考场,须有监考人员陪同,不得让考生单独离开。

9、发现作弊苗头,应立刻制止。若出现考生违纪、作弊情况,监考人员应注意掌握有关物证、当场指出并立即终止该考生的考试,将学生带离考场交至考务办,同时记录学生姓名及其作弊情节;监考人员应将学生的作弊事实填写在考场记录中,试卷总分栏内注明“作弊”,考试结束后将考场记录表、试卷一并交主监考教师。

10、考试结束时应明确要求学生将考卷卷面朝下放在桌上等待老师收卷,不得擅自离开座位或走动。收卷时主监考应坚守讲台,维持整个考场秩序,严防交卷时的违纪作弊行为;其它监考应完成收卷、清点工作。

上一条:考生注意事项

下一条:监考教师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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