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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师范学院课表编排暂行办法》,结合本学期教学运行进程,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各年级各专业课程安排从本周启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进程及主要任务
时 间
工 作 任 务
备注
9月16日—26日
(校历第3-4周)
各学院审核本部门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开课计划,下同);9月29-30日报送纸质版教学计划于教务处备案、复查。
纸质版教学计划须负责教学领导签字、盖印。
10月8日—10日
(校历第6-6周)
教务处组织复查各院系报送的教学计划(开课计划)。
10月13日—24日
(校历第7-8周)
各教学单位在教务系统中接收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任课教师;审核、确认教材选用计划。
10月24日之前、报送教材征订材料。
10月27日—31日
(校历第9周)
1、开课单位编排通识必修课程教学安排;
2、各教学单位落实下学期通识选修课程(具体要求见相关通识选修课开课通知)。
11月3日—14日
(校历第10-11周)
各学院编排专业课教学安排。
11月17日—28日
(校历第12-13周)
1、公示课表初稿,各教学单位审核优化课表;
2、教务处编排通识选修课程课表。
12月1日—12日
(校历第14-15周)
通识必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学生选课。
12月15日—31日
(校历第16-18周)
教务处下达课表启用通知,各教学单位启用课表,通知授课老师和学生查询本人下学期课程表,做好新学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教学周安排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总周数18周,其中,教学周16周,学期总结2周。
(一)各毕业班请学院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好2015届毕业班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如有课堂教学,应在第10周前结束。
(二)非毕业班1-18周,课堂教学16周,学期总结2周,。
(三)2014级少数民族预科班课堂教学按照1-17周安排。
三、注意事项
(一)师资安排
1、授课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能够胜任课程教学。外聘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行业特许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聘请行业、企业兼职教师要求近五年内须有两年以上一线专业实践经验,能够深入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2、大力推动名师进课堂,鼓励教授、副教授为低年级授课;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
3、星期一下午教学单位正副院长(主任)例会,不安排相关人员教学任务;星期二下午教学秘书例会,不安排教学秘书教学任务。
(二)班级规模。
1、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按自然班教学。
2、通识必修课程,原则上按自然班教学,确需要且可以合班教学的,合班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
3、必修课程,不得跨学院、年级、专业合班教学;实践教学不同步班级,不得合班上课。
(三)时间分配。
1、班级课表每天上午第1-2节课不宜空堂;
2、教师每人每天授课节次不宜超过6节;
3、星期三下午、星期六、星期日全天一律不排课;
4、晚上9-11节一般仅限安排通识选修课程,专业类课程不得安排在晚上。
教务处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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