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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教学工作量审核工作的通知

编辑:  核稿:    时间:2014-06-03  点击: 次

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4〕9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技术职务评聘中教学工作量的审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总学时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总学时=任现职承担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工作量+实习(实训)工作量+论文(设计)工作量。

(一)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

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工作量以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计划学时计算。

(二)实习(实训)工作量计算

 实习(实训)工作量的计算依据《绩效津贴二次分配指导意见》(院发〔2011〕19号)文件中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1、教育实习

(1)院内实习总工作量折算公式为:实际天数×人数/20×3。包括计划制定、试讲、微格教学指导、教案指导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2)院外实习带队教师(集中实习)工作量折算公式为:实际天数×4。

2、专业实习(实践)

(1)专人带队并全程管理、指导专业实习(实践),工作量折算公式为:实际天数×人数/20×4。

(2)委托式专业实习(实践)其工作量只计算实际检查、巡视、成绩评定等的工作量,工作量折算公式为:实际天数×4。

3、专项实训

外出写生、野外实习、艺术考察等,工作量折算公式为:实际天数×班级×8。

(三)论文(设计)工作量计算

论文(设计)工作量计算,依据《绩效津贴二次分配指导意见》(院发〔2011〕19号)文件中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1、毕业论文(设计)。含实验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10标时/篇,其余8标时/篇。论文(设计)答辩4标时/篇/组。

2、学年论文。含实验的学年论文(设计)指导3标时/篇,其余2标时/篇。

3、课程设计。课程设计指导16标时×人数/40×周数。

二、教师年平均学时数计算办法

平均学时数=教师教学工作总学时/任现职时间。

经学校批准升造、访学、进修、产假、病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提供所在教学单位出据的证明材料,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重新核算任现职时间内的平均学时数。

三、教研室年均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研室年均工作量=教研室所属教师当年工作总量/所属教师人数,本次计算的时间统计时间为2013-2014学年。

四、相关工作与说明

1、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由教学单位组织各教研室依据本通知规定计算,教学单位审核后并在本单位公示。

2、各教学单位须于6月13日前将核定的教研室年平均学时统计表(附件1)交教务处备案,以免影响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过程中教学工作量审核工作。

3、本通知未涉事项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1.教研室年平均学时统计表

 

 

                           教 务 处

                         2014年5月29日

上一条: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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