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合肥师范学院教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English
  • 学校主页
  • 本站首页
  • 部门概况
    组织机构 处长简介 联系方式 部门职责
  • 规章制度
    综合管理 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 教学运行 实践教学 学籍学历管理 教学质量保障
  • 招生工作
  • 学位管理
    文件制度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下载中心
  • 教师教学发展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规章制度 相关下载
  • 质量评估
    文件制度 教学评估 质管队伍建设 教学质量监控
  • 大学生竞赛
    管理制度 比赛通知 竞赛信息
  • 联系方式
  • 下载专区
    考试考核相关下载 教学工作相关下载 教学运行相关下载 学籍学历相关下载 教学研究相关下载 教材征订相关下载 通识选修课相关下载 实验实训相关下载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4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毕业前教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  核稿:    时间:2014-05-14  点击: 次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2014年秋季,我校应有6027名普通高等教育学生毕业(其中本科学生2601名,专科学生363名,专升本学生706名,五年制专科学生2357名)。为顺利推进2014届毕业生毕业前教学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核工作

(一)学期课程考核。各教学单位根据毕业班教学任务安排及时完成学期考核:

1.按照《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课程考核试卷管理规范》要求,组织教师命题、送审、签印试卷,考前检查和领取试卷,并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阅卷、试卷分析及成绩录入工作应在考核结束3日内完成,学生成绩单、答卷、试卷分析表等应及时送交相关院系。

2.严格审查学生考核资格,合理安排监考教师,编制考表,并报送教务处备案。考核过程中,各单位应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3.加强实践环节考核管理。未按照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完成实践任务的学生,必须在结束考核前补做;否则取消实践考核资格。

(二)毕业前总补考。毕业前总补考拟于5月中下旬集中举行。通识必修课程考试安排由教务处组织,试卷由开课教学单位负责;专业课程由学生所在院系集中排考(时间、场地、监考等),于5月16日前将专业课补考安排、集中阅卷安排(见附件1)报教务处。届时学校相关部门将联合开展考风考纪督察、集中阅卷及试卷质量检查。

各院系应认真审查学生总补考资格,准确统计、汇总补考科目、学生名单,公示审查结果。历届结业换毕业学生申请参加毕业总补考的,请各院系汇总申请情况报教务处(见附件2)。

未参加毕业总补考或总补考未通过的,本学期学校不再安排补考;学生离校后可在最长修业年限内申请重修补考,合格的可以提出结业换毕业申请。

二、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各院系按照相关要求,整理师范毕业生实习材料,做好非师范毕业生实习鉴定;按照《合肥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校教〔2012〕70号),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优及总结等工作应于5月30日(第15周)前全部完成。

三、毕业资格审查与学士学位授予准备

(一)毕业资格鉴定。

1.各院系应严格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逐一审查2014届学生毕业资格,分别填报拟毕业、结业学生名单(见附件3-4)。

2.毕业鉴定。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要指导学生、班级规范、据实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了解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等表现,客观、全面、有针对性地评价学生;院系应认真审查鉴定意见。

(二)学士学位授予准备。

院系学位委员会分会按照《合肥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政〔2012〕39号),审查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于初审不符条件的毕业生,应以书面的形式送达学生本人。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六)款,“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前处分仍没有解除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毕业前可向所在院系提出解除处分申请(见附件5),院系组织对学生处分后表现进行考察,并按处分文件行文关系报请学校研究是否解除处分;同意解除的解除材料作为学位材料附件报送。

教务处、学位办公室对各院系报送材料复核后报校学位委员会会议评定。

(三)毕业材料报送。

请各院系于6月6日(第16周)前报送以下材料:

1.毕业论文(设计)材料:

(1)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情况一览表;

(2)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及一览表;

(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2.学历注册材料

(1)2014届结业、毕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2)毕业生摄像2寸纸质照片(本科2张,专科1张备齐待报送);

(3)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登记表。

3.学士学位评审材料

(1)学位分会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登记表;

(2)学位分会同意、不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附“不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含有补考成绩的成绩表)。

四、其它相关工作

(一)请各院系按照财务处、图书馆等部门要求,协助做好学费等欠缴费用催缴、图书(物资)催还等;毕业生无故拖欠的,学校将暂缓其学历电子注册。

(二)请各院系于6月6日前到教务处领取《学生离校通知单》,指导学生在规定时间按流程以班级为单位办理;各院系要指定专人逐一核查学生离校手续办理情况,凡有栏目未办理的,应缓发毕业证书并列出名单。

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放安排根据主管部门审查、认定进度另行通知。

(三)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转迁、派遣及毕业档案寄发等事宜,请根据相关部门安排办理。

(四)各五年制专科合作办学学校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专业课毕业总补考安排表

2.历届结业换毕业学生参加总补考汇总表

3.2014届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4.2014届毕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5.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

6.学位分会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登记表

7.学位分会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

8.学位分会不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4年5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启动2014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应用型高校联盟成员学校合肥学院2014年辅修双学位招生的通知

Copyright © 2004 - 2014 教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合肥师范学院版权所有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7号(三孝口校区) 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锦绣校区) 合肥市黄麓科教园区书香路(滨湖校区)皖ICP备05003732号

  •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