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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办法》、《合肥师范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价办法》,在“课程标准”制定和“合格课程”验收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教材信息化、规范化,结合学年教学运行安排,经研究决定,对教材选用及流程等事项明确如下:
一、教材确定
(一)教务科提供各教学单位上一年度相应学期各专业、年级“教材征订单”,各教学单位根据下学期开课任务、“课程标准”审核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版本、ISBN及获奖情况(教材概论),确认教材。
(二)“教材征订单”与“课程标准”中教材不一致的,教学单位须确定是否选用 “课程标准”中教材。如果不选用 “课程标准”中推荐教材,由课程主讲教师(课程组负责人)填写纸质《教材选用、评价表》,并应书面提出课程教材变更申请,报教务处备案。
(三)新增订教材以专业 “课程标准”中确定教材为依据。
(四)各教学单位将经审核、确定《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合肥师范学院教材任务书(教材征订计划确认表)》书面报送教务处审批。
二、征订流程
(一)教学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将确定教材与任课教师一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切记复核学生有无订过该教材,并在“是”、“否”选项准确标记。
(二)选用教职工主编、参编教材,本人应填写《自编教材使用审批表》,提供1本样书,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并报教学委员会通过后方予征订。
(三)学生征订教材数量一般以专业班级人数为准;选修课程必须按照实际选修课程学生数征订。教师用书须注明数量。
(四)在征订过程中,征订教材如有变动,“课程标准”、征订计划、教务系统同步更新。
三、原则要求
(一)优先原则。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获奖教材、精品教材、重点推荐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列入教材征订目录的新编(修订)教材。
(二)适用原则。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际,选用适用性、针对性较强的教材。
(三)精简原则。每门课程限定征订1本(套)教材;辅导资料一律不征订。专业培养层次、要求相近课程,应选用统一版本教材。
四、相关事项
(一)通识选修课不征订教材,如需教学参考书,学生自行解决。
(二)教师用书同一版本原则上应连续使用;若须更换请在征订单上特别注明。
(三)请各教学单位于4月11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合肥师范学院教材任务书”(教材征订计划确认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此表是教材征订唯一凭据,必须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方予接收。
2、变更教材的“教材选用、评价表”。
3、教材选用情况统计表。
4、自编教材使用审批表、自编教材选用统计表。
(四)教材管理信息化是学校教学信息化的重要部分,请各院系部予以充分重视,按照通知步骤、流程和要求做好征订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教材征订单(下载)
2、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合肥师范学院教材任务书”(教材征订计划确认表)(系统打印)
3、教材选用、评价表(下载)
4、教材选用情况统计表(下载)
5、自编教材使用审批表(下载)
6、自编教材选用统计表(下载)
教 务 处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上一条:关于2014届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上传教务系统有效信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