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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课表编排暂行办法》,结合教学运行工作进程,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老生各专业、各年级课程安排从本周启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进程及主要任务
时 间
工 作 任 务
备注
3月3日—3月14日
(校历第3~4周)
各院系审核本部门老生各专业、年级教学计划(开课计划,下同);3月14日之前报送纸质版教学计划于教务处备案、复查。
纸质版教学计划须负责教学领导签字、盖印。
3月17—21日
(校历第5周)
教务处组织复查各院系报送的教学计划(开课计划)。
3月24—4月4日
(校历第6-7周)
各教学单位在教务系统中接收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任课教师;审核、确认教材选用计划。
教材审核、确认另行通知。
4月7—11日
(校历第8周)
1、开课单位编排通识必修课程教学安排;
2、各教学单位落实下学期通识选修课程(具体要求见相关通识选修课开课通知)。
4月11日之前、报送教材征订材料。
4月14—26日
(校历第9-10周)
各院系编排专业课教学安排。
4月28—5日9日
(校历第11-12周)
1、公示课表初稿,各教学单位审核优化班级课表;
2、教务处编排通识选修课程课表。
5月12—30日
(校历第13-15周)
通识必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学生选课。
6月3—20日
(校历第16-18周)
教务处下达课表启用通知,各教学单位启用课表,通知授课老师和学生查询本人下学期课程表,做好新学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教学周安排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总周数20周,其中教学周16周,学期总结、社会实践4周。
(一)2011级师范专业、2013级专升本师范专业教育实习12周,课堂教学4周。
(二)2012级、2013级非毕业班课堂教学16周。
三、注意事项
(一)师资安排
1、授课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能够胜任课程教学。外聘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行业特许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聘请行业、企业兼职教师要求近五年内须有两年以上一线专业实践经验,能够深入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2、大力推动名师进课堂,鼓励教授、副教授为低年级授课;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
3、星期一下午教学单位正副院长(主任)例会,不安排相关人员教学任务。
(二)班级规模。
1、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按自然班教学。
2、通识必修课程,原则上按自然班教学,确需要且可以合班教学的,合班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
3、必修课程,不得跨院(系)、年级、专业合班教学;实践教学不同步班级,不得合班上课。
(三)时间分配。
1、班级教学上午第1-2节课不宜空堂;
2、教师每人每天授课节次不宜超过6节,且不得6节连排;
3、星期三下午、星期六、星期日全天一律不排课;
4、晚上9-11节一般仅限安排通识选修课程,专业类课程不安排晚上。
(四)在三大专业群中试点推行专业选修课程跨专业选课,望相关院系做课程安排等相关准备工作。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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