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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相关单位:
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中极其重要的内容,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课程建设目标的基本要求是课程合格,根据《合肥师范学院合格课程建设实施办法》院教〔2010〕34号文件精神,拟在2014年开展第四批“合格课程”验收。具体安排如下:
一、验收课程
2011级各专业、2012级新增专业前5学期、2013级新增专业前3学期未验收的课程,和未通过前三批合格课程验收的课程。
二、验收方式
采取院系验收和学校验收“两级验收”方式。院系验收自主确定验收形式。学校验收将组织专场答辩会,逐人逐课进行验收。
三、验收时间
院系验收时间为2014年3月上旬-4月中旬,学校验收时间为2014年4月中旬——5月下旬的每周三、周五。具体时间见附件1。
四、工作步骤
1、院系验收。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根据合格课程建设要求,研制或修订《课程标准》并填写《合肥师范学院合格课程建设评估验收报告书》(附件2)进行自建、自查工作;各院(系)根据《合肥师范学院合格课程建设评估表》(附件3,院系自留),自定形式进行院系验收,并填写《合肥师范学院第四批合格课程验收汇总表》(附件4),汇总表于4月10日前报教务处。
2、2014年4月-5月,学校组织由本教学单位3名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及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家组进行校级验收。课程负责人围绕课程性质、课程目标、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所进行的课堂教学安排、教学改革和教学反思与后续规划做不超过8分钟的答辩。答辩后3日内,课程负责人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对课程材料做出修改,提交《课程描述修改表》(附件5)。
3、2014年5月-7月,陆续公布第四批合格课程名单,印发第四批合格课程验收工作分析报告。
五、校级验收准备材料
课程负责人须将《课程标准》、《合格课程建设评估验收报告书》及有关课程建设材料(含项目论文、课改的实证材料)带至评审会现场;未通过前三批合格课程验收的课程还须提交《课程描述修改表》。由于材料打分占权重较高,请认真填写,如有较高雷同则取消相关课程的验收资格。
六、为突出课程建设在教师日常教学和教研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自本次合格课程验收工作起,未通过验收的课程的课程组成员(含课程负责人)不得主持申报本年度各级各类教研项目。
七、本次课程验收相关具体事宜联系人,教务处赵鹏,联系方式63813895。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四批“合格课程”验收时间、地点安排
2.合肥师范学院合格课程建设评估验收报告书
3.合肥师范学院合格课程建设评估表
4.合肥师范学院合格课程验收汇总表
5.验收课程描述修改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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