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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为支持国防建设,提高兵员质量,国家、安徽省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总参谋部等六部门《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号)、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安徽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征入伍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现将相关学籍事项解释说明如下:
一、保留入学资格
(一)通过普通高考被学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可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二)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高中毕业证,到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办理。
(三)县级征兵办应当逐一告知入伍高校新生有关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政策,协助填写《申请表》,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高校新生报到日期前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高校招生部门。
(四)高校学籍管理部门接到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规定审核资格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收到上述材料后,将《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二、保留学籍
(一)具有本专科学籍在校生入伍可保留学籍到其本人退出现役后2年内。
(二)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离校至复学期间不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三)保留学籍手续的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认真填写《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申请表》,到所在院系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持《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申请表》原件、入伍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3、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并在学生个人学籍信息中标注。
(四)课程考试与成绩评定
1、在校大学生入伍前,院系应尽可能安排其参加当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对应征入伍时当学期学习课程修完总学时数三分之二的,可以免试,由授课教师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直接确定其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2、翌年毕业普通本科学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后准予提前毕业;翌年毕业高职(专科)学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入伍后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在部队完成,成绩合格的学校准予毕业。
3、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或高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总评成绩以卷面分数为准;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等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
三、退役后复学
(一)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参加高考或报考研究生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保留学籍学生在退役后的2年内,凭《退役通知书》和《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申请表》到校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
1、退役后复学原则上回到原专业就读。在部队受到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由学校报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免试录取到相关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
2、对退役后复学到原专业就读的学生,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
3、退役学年所在学期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三分之二的课程,因入伍等特殊情况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经教务处批准可参加所学课程考试(考查),由授课教师综合评定成绩。
四、其他规定
(一)批准入伍后因身体原因退回的,准予复学继续参加学习。
(二)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学校不予复学。
(三)退役复学的学生,学习年限按服役前后实际学习时间连续计算;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延长不超过2年。
教 务 处
2013年12月27日
上一条:关于取消朱立衡等同学期末考试资格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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