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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按照《关于采用万方数据论文相似性检测服务系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的通知》,各院系在论文相似性检测等审核的基础上,于11-13教学周陆续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为保证好毕业论文质量,严格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
1、各单位于5月25日前完成第一轮答辩工作,在此基础上学生自查、答辩组与质检小组复查合格学生论文(设计)内容与格式规范。
2、院系学位委员会分会可进一步对合格论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时整改,否则取消合格成绩,学位初审不予通过。
3、请各单位于5月30日前将首批合格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汇总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全面复审;教务处复审结果将提交学位评定会议,由学位委员会评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4、整改论文(设计)(X%≥相似度>30%等情况)通过的,应于6月6日前报送(设计)电子版到教务处接受复审;未通过的,本学期不再安排答辩,按结业处理。
5、重做论文(设计)(相似度≥X%等情况)答辩应安排在6月下旬至毕业离校前,通过的及时报送(设计)电子版到教务处接受复审后发毕业证书;未通过的,本学期不再安排答辩,按结业处理。重做论文(设计)学生学士学位一律不在本学期学位评定会上评定。
6、教务处将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院系报送的毕业论文质量进行全面复查,复查结果将汇总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供学校学位委员会表决是否授予学生学士学位参考。
7、所有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和格式在经过学生自查、院系检查和全面复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送校文印中心装帧封面并验收。
二、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审查
1、毕业资格审查。各院系应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的规定,结合毕业生登记表有针对地填写学生毕业鉴定意见。
2、学位资格审查。学位资格重点审查以下不授予学士学位情形:
(1)有明显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
(2)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
(3)修业期满,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
包括有课程不及格,实验实习未按要求做,论文因内容和格式原因未通过(学位评定会将列入论文抽查议程,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不授予学位)等原因。
(4)学年制学生修业期间,通过补考方及格课程门次累计八门以上者(不含八门);普通“专升本”学生累计四门以上者(不含四门)。
不及格课程门次计算:分学期讲授但每学期均单独考核的课程,各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实践教学环节,凡单独考核的,均按一门课程计算;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作弊、旷考课程,按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作弊、旷考门次计入;缓考按缓考课程不及格门次计入;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英语专业四八级等国家级考试且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其相应课程不及格门次经认定可不计入。
(5)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前处分仍没有解除者;
(6)其它原因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不授予学位者。
需报送的毕业材料见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关于做好201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毕业前教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上一条:教风学风检查情况通报(教学)(5月20日至5月24日)
下一条:关于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学位评定材料报送的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