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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绩效津贴二次分配指导意见》(院发〔2011〕19号)规定标准,我处提交的2012年度通识选修课程、普通话训练课程和卓越教师班课程课酬发放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完毕,5月16日前由财务处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中,请及时查收、核对。如需对课酬进行查询的老师,请联系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咨询,联系电话:63813895。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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