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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教学改革实际,经研究报学校同意,在校级质量工程初审的基础上,启动校级质量工程—示范教研室评审答辩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
2013年4月24日下午14:00,逸夫楼(第二教学楼)101教室,初审通过的示范教研室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会。
二、答辩要求
1、示范教研室负责人要认真学习《合肥师范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需围绕示范教研室建设要素进行答辩准备,包括:目前教研室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教研室工作制度;教研室建设措施、工作成效及反思,示范教研室建设规划与设计;并提供已有的实证材料。
2、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专家组现场评分(答辩占总分50 %,已有的实证材料总分30%,示范教研室申请书占总分20%)。
4、答辩顺序按照项目名单编号。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校级质量工程—校级示范教研室申报名单(文科组)
2.合肥师范学院校级质量工程—校级示范教研室申报名单(理科组)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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