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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本科教育质量,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8〕1号)和《合肥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经院系(部)推荐、校外专家评审,学校决定批准55个项目立项建设,其中校级产学研合作教育课程10门,校级教学管理专项24项,校级教学研究项目21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合肥师范学院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附件2,可在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任务书》进行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并根据项目建设任务书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本次立项项目建设时间自2012年12月开始计算。项目建设周期参照校级相关项目的实施办法。
二、相关要求
任务书是项目建设、检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各位项目主持人要做好设计与论证工作,认真填写任务书。
2012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于2013年2月22日前,将《合肥师范学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用于审核。联系人:何青青,联系电话:63813895。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名单(第一批)
2.合肥师范学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
合肥师范学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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