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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二批“合格课程”和首批“创新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编辑:  核稿:    时间:2012-12-12  点击: 次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课程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全面实施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经研究报学校同意,启动第二批“合格课程和首批“创新课程”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课程

验收2011级本科人才培养新方案中前3学期开设的课程和我校2011年首批立项的创新课程(未进行合格课程验收的课程)。

二、验收标准

依据《合肥师范学院合格课程建设实施办法》和《合肥师范学院创新课程建设实施方案》中的建设要素。

三、验收程序

(一)主讲教师自评。课程主讲教师(课程组负责人)根据课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对照合格课程和创新课程建设要求和验收标准,开展建设情况和效果自评。自评后在教研室口头报告课程建设情况,教研室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课程主讲人(课程组负责人)向系(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分别提交《合格课程建设评估验收报告书》和《创新课程建设评估验收报告书》。自评截止日期11月20日。

(二)院系(部)评估。各院系(部)组织教授(研究员)、专业负责人、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等,对申请验收的课程进行评议,重点评议课程的目标定位、课程内容的选择安排、教学方法的运用、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教材选用等情况(省级、院级精品课程,重点评议课程升级改造内容;院级创新课程,重点评议创新点),形成详细的评审意见。对评议合格的课程,汇总上报学院审定;对评议不合格的课程,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重新进入建设过程。截止日期是12月14日。

(三)学校审核验收。学校成立合格课程、创新课程评估验收专家组,审核各系(部)推荐审核的课程。凡通过学校审核的课程,学校颁发合格证书,相关材料存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未予通过的课程重新进入建设过程。学校于12月17日开始逐个院系进行验收,日期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四、验收要求

(一)确保建设质量。课程主讲教师(课程组负责人)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工作,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准确把握课程性质,准确定位课程目标;精心选择课程教学内容,积极开展教学方法改革。各系(部)要对课程建设的评估和验收工作细致深入,严格程序,严把质量关,确保课程建设工程达到预期目标。

(二)提交验收材料。合格课程、创新课程验收中相关课程教案、课程标准、相应的建设评估验收报告书、有关课程建设材料(含项目论文、课改的实证材料)以及课程评价表院系或个人留存;院系(部)合格课程(含创新课程)汇总表于12月14日之前交至教务处教研科。

特此通知。

 

附件:(样表从教务网页相关通知下载)

1.第二批“合格课程”和首批“创新课程”验收工作方案

2.第二批“合格课程”和首批“创新课程”验收时间安排

3.合格课程验收流程

4.验收课程描述修改表

5.合肥师范学院合格课程建设评估验收报告书

6.合肥师范学院合格课程(含创新课程)验收汇总表

7. 2011年校级创新课程一览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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