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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期末考核是课程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要教学环节之一。按照学校学期教学运行安排,本学期课堂教学将于校历第18周(2012年1月5日前)结束,第19至20周进入期末总结阶段(考核周)。根据《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试卷管理规范》等文件,现就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
期末考核分考查、考试两个时间段;考查时间为2013年1月6日至13日为,考试时间为1月14日-18日(其中1月14日-15日组织校级统考)。
二、考核组织
(一)组织形式。期末考核主要有以下几种组织形式:
1、“办公自动化基础”、“多媒体课件制作基础”、“大学英语”、“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研究方法”、“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行校级统考,书面命题考核由教务处组织;上机等其它形式考核由课程归口单位负责。
2、文学院、数学系、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等单位开设的二级公共课(通识课)原则上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课程归口单位将确定统考科目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
3、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应由课程归口单位组织统一考核,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不同的单独组织考核。
(二)试卷命题。试卷命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命题方式。期末考核命题应以教研室(课程组)为单位集体命题;提倡教考分离,可以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教师命题,也可以采取从试题库抽题组卷、从试卷库中抽卷等教考分离命题形式。每门课程命题一套两份试卷(A/B卷),两份试卷考核重点、难点、份量、题型基本一致,内容重复率不超过20%;同一课程在四年内命题每两份试卷重复率不超过40%。。
2、命题要素。(1)闭卷考核命题。卷面总分为100分,基本题型不少于4种,每题最大分值一般不超过15分,考核时间为90-120分钟。命题教师应在把握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基础上,结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学习状况和实际水平,总体设计、确定考核知识点及其分值权重、题型、难度。试题内容表述准确,题型结构科学,给分点与分值设计合理;难度系数应控制在0.2~0.3之间,不易过高或过低;一般应填报“双向细目表”,力求学生考试成绩接近“正态分布”;参考答案客观题应准确、唯一,主观题力求准确、全面,评分标准便于把握,评分要点合理,一般不出现小数。(2)开卷考核命题。拟半开卷、开卷考核的课程,命题教师须在《试卷命题审批送印表》中明确提出,经过命题单位审查并由负责人同意后方予批准;考核方式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要求不一致的,教学单位须报送教务处备案。开卷考核命题应突出应用,重点考核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要求参考闭卷命题,可不填《双向细目标》(也可按照命题实际情况填写)。
4、命题审批。试卷命题应填写《试卷命题审批送印表》,严格执行“四审查”制度,即教师全面自查、教研室检查、院(系部)审查和教务处形式核查。
(三)排考工作。考核具体时间、场地校级统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它课程考核由学生所在院系安排,教务处统筹协调;监考教师均由学生所在院系足额安排(30名考生以内安排2位监考;31~70名考生安排3位监考,主考教师不得同时作为监考教师安排。各院系应于12月17日-21日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本单位考核安排,逾期系统排考功能将关闭。
按照学校重抓教学精神,期末考核期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律深入一线(除必要的值班外),参与监考、考务、考风考纪等工作,推动教风、学风建设。请各部门(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大学英语教学部、公共计算机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将参加期末考核工作人员名单、时间段在12月28号前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考核需要统筹安排(见附件1)。
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排考、全校考核安排进行审查确认。经确认后的考核安排表(考表)是正式教学运行文件,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如确需变更须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3),履行报批手续。
三、阅卷评分与试卷分析
(一)阅卷评分。阅卷工作应以教研室为单元集中进行,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阅卷教师必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规范评阅,避免漏判、错判以及随意扣分、送分现象。
试卷批阅后,要选派责任心强、工作细致的教师对答卷进行认真复核。在复核过程中复核人应详细记录复查情况,并向阅卷教师反馈,不合阅卷规范的要提出意见并进行整改。
(二)试卷分析。试卷质量分析报告,一般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关于试卷总体评价,概括说明本份试卷侧重考核的知识、能力,突出的重点以及学生容易出现的的问题,要对试题设计的技巧性、测试目标的妥切性、设置问题情境的创意性等方面作出分析判断,同时对题型、覆盖章节、“难度、信度、效度(即区分度)进行分析;二是关于答题情况,包括成绩分析、学情教情分析(分数得失原因、预测与结果比较、整体与个体分析、教学反思与诊断等);三是建议和措施,主要是对今后教学、命题的建议,为下一阶段的有效学习提供必要的参考。
四、成绩总评与系统录入
课程考核应以《课程考核模式审核备案表》为依据,确定该课程过程考核不同形式和环节在成绩总评中的比例,合成课程考核成绩,形成总评成绩。在过程考核中,任课教师应根据考勤、作业、课堂参与、随堂测试、实际操作、专题(项目)、汇报展演、成果设计(制作)、课程设计、小论文、调查报告、口试(答辩)、笔试等原始材料或记载,作出合理评价;教学单位应重点督查过程考核材料是否真实、完整,保证成绩总评科学、公正。
教务系统在2013年1月19日至1月25日开放考核成绩录入功能。任课教师应在期末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学生成绩录入,并将成绩登记表、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质量分析表等材料清点整齐后连同学生答卷交学生所在院系(或相关公共教学部)教务办公室。
五、相关事项
(一)及时排考,准确通知。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考核安排环节的时间节点完成考核各项安排,并认真核查,做到及时、合理、准确。考表确定后,各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学生登录教学系统查询科目、时间和地点,及时通知教师查询监考、主考任务;提醒主考教师按时录入学生成绩;避免学生、教师出现延误,甚至发生教学事故。
(二)考试资格审查。各院系应根据考勤情况,严格审核学生期末考核资格;凡不具备资格的,应于考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通报取消期末考核资格。
(三)考风考纪。期末考核考风考纪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核总结。期末考核工作全部结束后,各教学单位“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本科学生课程考核工作总结”,应于下学期学期补考后一周内报送教务处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行政机关和公共教学部期末考核工作报名表
2.合肥师范学院试卷更换命题申请表
3.合肥师范学院监考人员变更申请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上一条:教风、学风检查情况通报(教学)(11月19日至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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