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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8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2〕68号)精神,省教育厅确定我校为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实施高校之一。按照教育厅通知要求,9月20日前各实施高校必须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并将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信息报送教育厅。为做好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鼓励学生团队申请。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2、申报方式。创新训练项目面向全校本科学生申报,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面向二、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面向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
3、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现有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项目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修改申报。学生申报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认真撰写项目简介。项目可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应于在校期间完成。
三、指导教师
1、项目实施学院要聘请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具有经验的中级职称以上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除本校指导教师外必须聘请校外指导教师。
2、每名教师仅限指导1项。
3、指导教师要发挥引导作用,负责指导学生项目的执行的全过程。
四、资助项目数量及标准
我校拟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5—45项,尽可能覆盖学校现有学科专业。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各院系应按自愿申报原则,积极组织本院学生为负责人的项目申报,每专业申报数量应不少于2个(新增专业除外)。学校组织对申报项目评选后择优推荐。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支持,参与高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自筹经费配套。地方所属高校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地方财政参照中央财政平均一个项目1万元的资助数额予以支持。各高校可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资助经费。
五、相关要求
各院(系)要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具体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本院(系)学生为负责人的项目申报初评、立项答辩等事项。学生申报项目必须填写《合肥师范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予以支持、指导和帮助。
请各院系于2012年9月17日前提交附件1(一式三份)、附件2(一份)及其电子版(附件1以院系—项目负责人命名,格式统一为office2003格式)。学校根据院系推荐项目将于9月19日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按排名高低确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项目。项目联系人:宋辉,何晶晶;联系电话: 3836077,3813895。
特此通知。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2.推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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