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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相关部门:
2012年秋季我校应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毕业生5505名,其中普通本科1927名,普通专科1724名,普通专升本589名,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1265名。为顺利推进2012届学生毕业前教学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毕业考试工作
1、毕业考试。各院系按照教学安排完成课程教学,并于5月4日前结束毕业班考核。
(1)请各院系按照《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课程考核试卷管理规范》要求,组织教师命题、送审、签印试卷,考前检查和领取试卷,并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阅卷教师应在考核结束3日内完成评卷、试卷分析及成绩录入工作,及时将学生成绩、答卷、试卷分析送交院系。
(2)请各院系按照管理规定,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合理编排考场,安排监考教师,编制考试安排表,并于考前送交教务科备案。考试过程中,各院系应严明考试纪律,加强督查,发现违纪情况要严肃处理。
(3)请各院系按照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和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实践环节考核。未完成实践任务的学生必须在结束新课前补做,否则取消实践考核资格,必须重修。
2、毕业前总补考。毕业前总补考(含公共课)于5月13日前举行;专业课由各院系组织,公共课由教务处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各院系应认真统计不及格学生名单、科目,审查学生总补考资格,公示审查结果,并将公共课补考学生名单、科目于考前1周送交教务科。
未参加总补考或总补考未通过的学生,学校毕业前不再安排补考,学生本人可以在最长修业年限内申请重修补考。
3、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
请各院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按照《合肥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暂行办法》,安排好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按照学校要求,整理师范类学生毕业实习材料,安排好非师范类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其中,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应于5月25日前全部完成。
二、毕业资格审查与学位授予评审
1、毕业资格审查及鉴定。请各院系严格执行《合肥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逐一审查学生毕业资格,分别列出2012届拟毕业、结业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各院系应指导学生据实、规范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了解、掌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各类表现,客观、确切评价学生的学业及表现情况,明确签署评价意见。
2、请各院系学位委员会分会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年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审查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于初审不符条件的毕业生,院系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
3、教务处根据各院系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审定通过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名单。
三、毕业材料报送
请各院系于6月8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毕业论文(设计)材料。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落实情况统计表;
(3)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一览表;
(4)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资料(电子档)及一览表;
(5)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2、学历注册材料。
(1)学生毕业摄像2寸纸质照片(本科2张,专科1张);
(2)2012届结业、毕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3)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登记表。
3、学位评审材料。
(1)院系学位分会工作方案;
(2)院系评审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登记表;
(3)同意、不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情况汇总表。
四、其它相关工作
1、退补费用及物品。对欠缴学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借用图书(物资)未还的学生,请各院系协助财务处、图书馆等职能部门做好催缴、催还工作。无故拖欠费用及物品的学生,将暂缓本人学历电子注册。
2、请各院系于6月15日前到教务科领取《学生离校通知单》,以班级为单位按流程办理。各院系逐一核查办理结果,凡有未办理的栏目,应分类整理,列出缓发毕业证书名单;院系凭《学生离校通知单》和缓发名单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视主管部门认证进度另行通知。
3、党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派遣及档案寄发等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安排。
请各院系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毕业班同学,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五年制专科教学点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2届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2.2012届毕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3.院系评审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登记表
4.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情况汇总表
5.不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情况汇总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上一条:关于“五一”假期相关教学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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