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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2012届师范教育类普高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集中申报须知

编辑:  核稿:    时间:2012-04-09  点击: 次

一、申报对象及原则

本着自愿原则,2012届师范教育类普高本科、专升本科、专科各专业应届毕业生,均可申报;申报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

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二)学习成绩

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有实习鉴定)等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

(三)身体状况

经指定合肥市体检站教师资格认定专项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测试成绩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申报幼儿园及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学历要求

1、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学科要求

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申报毕业专业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综合文科教育专业限于申报语文、历史、地理或思想政治学科;综合理科教育专业限于申报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地理学科。

三、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4月16日—4月25日,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上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和报名,注册时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便找回登录所需密码。

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须选择“合肥市庐阳区教育局”;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须选择“合肥市教育局”。报名确认点均选择“合肥师范学院”。

具体网上报名步骤说明见教务处网页学生办事指南栏目(http://www.hftc.edu.cn/jwc/trends/view.asp?id=59)。

(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

确认时间:5月4日—5月8日。

确认地点: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

确认内容: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员名单由教务处提供给各教学单位,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根据提供的名单负责接收、审核相关材料并填写意见、签名等。各院系于5月10日将《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确认名单》(附件1)纸质和电子版送交教务科。

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网上填写后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按份装订,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在表右上方写上学号);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报名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按要求填写,党政组织盖章均可);

3、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

5、《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份;

6、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务处组织统一复印);

7、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统一使用毕业证照,两份《申请表》各贴1张,另1张背面写上姓名、学号、专业,留供证书用),并提供同底电子版照片(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必须显示成功)。

登陆https://account.chsi.com.cn/account/help/txjd.jsp,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学历图像照片使用,电子版照片要求:①照片文件名为:本人身份证号码.jpg格式。例如:张三的照片文件名为******************.jpg;②照片宽必须为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四、网上报名表格填写相关解析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封面(学生填写)。

“工作单位”栏填:合肥师范学院XXXX院或系;

“户籍所在地”栏填:合肥市锦绣派出所(锦绣校区)或合肥市金寨路派出所(三孝口校区);(无论户口是否转入我院,均按此要求填写)

“申请资格”栏填: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小学教师资格。

——第一页(学生填写)。

“最高学位”栏,本科学生填写应授予的学位;专科学生填:无;“最高学历”栏填: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

“所学专业”栏填:按实际就读专业名称准确无误填写;

“现从事职业”栏填:应届毕业生;

“专业技术职务”栏填:无;

“专业类别”栏填:师范类教育;

“毕业时间”栏填:2012年7月1日;

“通讯地址”按学校所在地填;“邮编”按学校所在地填;“联系电话、邮箱地址”栏,一律填写本人电话和邮箱地址;“本人简历”栏,填写本人初中、高中和大学学习简历。

——第二页(各系组织填写)。

“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栏,对照条件、结合学生校表现,综合表述;“身体和健康状况”栏,根据专项体检填写“合格”等结果;“修学教育学┈”栏,填写“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核合格”;“普通话水平”栏,据实填写本人等级。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表中序号为1、2、3、10、11行的信息由学生本人填写,各系指定专人审核;“常住地址、邮编、电话”栏,填写说明同上;“鉴定单位”栏,一律填写“合肥师范学院XXX院或系”;“鉴定单位地址”栏按学生所在院系填;其它行的信息由各院系负责审查和填写。“填写人(签名)”栏,一律由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所在院系联系

六、联系电话0551-3838543

 

 

上一条:关于举行合格课程验收答辩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4月7日、8日专升本考试锦绣校区第一教学楼课程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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