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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期末将至,为做好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期末考核工作
(一)考核时间
校历第19周完成考查课程考核,第20周完成考试课程考核。其中,2011年12月30日前(校历第18周)结束所有课程教学,2012年1月9日、10日举行校级统考(通识课程);1月11日至1月13日举行专业课程期末考试。
(二)考核工作环节
各教学单位应依据《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师范学院实验课程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师范学院考核试卷管理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专业教学和课程考核目标,科学、规范地组织好期末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考核组织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1”、 “程序设计基础(C语言)”、 “计算机基础”、“ 现代教育技术及应用(课件制作)”、“现代教育技术”、“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大学英语”、 “教育学”、 “教育学基础”、 “心理学基础”、 “ 教育研究方法”、“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行校级统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期末考试;其它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相同的课程,应由教学单位组织统考;其余课程由教学单位组织单独考核。
2.考核形式
(1)考核应注重以能力为导向,根据课程考核目标确定合适的考核形式,增加开放性、应用型、思辨性考核内容,综合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闭卷笔试命题、制卷、阅卷评分、试卷分析等严格按照《合肥师范学院考核试卷管理规范》执行;命题须同时提交两套试题(A、B卷)、双向细目表和参考答案;试卷格式应符合规定(模板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各教学单位应严把质量审查关,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初审、院(系)教学负责人审批、教务处签印后方可送印;应重视考前试卷科目、数量、质量检查,落实试卷传递中的保密与安全工作。
(3)采用开卷、半开卷笔试以及其它形式考核的,教学单位应明确考核标准、评价办法,分析考核效果,留存考核材料。
3.考试管理
(1)考试具体安排。校级统考时间、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它课程考试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安排。监考教师均由学生所在院(系)安排;各院(系)应足额安排监考(30名考生以内安排2位监考;31~60名考生安排3位监考;61人名考生以上酌情增加监考),明确主考、监考职责。各教学单位应于2011年12月16日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考试安排,经教务处审查确认后执行。
按照学校要求,期末考试期间,行政部门除留必要的值班人员外,工作人员一律深入考场参加考试工作。请各部门将参加考试工作人员名单于2011年12月16日前报教务处统筹安排任务。
(2)考试资格审查。各院(系)应根据平时考勤情况,严格审核学生期末考试资格。凡不具备期末考试资格的学生,应于考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予以复核并通报。
(3)考风考纪工作。期末考试考风考纪按照《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教〔2011〕63号)执行。
(三)考核成绩管理
1.成绩评定。课程总评成绩根据课程性质、考核目标与考核方式一般按以下比例合成:
(1)总评成绩=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
(2)总评成绩=平时成绩×30%+实验成绩×20%+期末成绩×50%;
(3)总评成绩=平时成绩×30%+期中考试成绩×20%+期末成绩×50%;
(4)总评成绩=平时成绩×30%+实验成绩×20%+期中考试成绩×20%+期末成绩×30%。
(5)总评成绩=平时成绩(实践)×70%+期末成绩(实践)×30%。
教学单位根据课程教学要求、考核目标可对成绩比例进行调整,但必须标准一致,且期末考核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30%。
2.成绩录入与试卷分析。任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准确录入学生成绩,及时打印“成绩单”和“试卷分析表”(填写“综体评价”),与答卷一并交教学单位存档。
3.成绩查询与成绩更正。各教学单位应通知学生及时上网查询当前学期课程修读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情况属实的,由授课单位报教务处审批、更正。
二、下学期教学准备
(一)总体安排
下学期学生将于2012年2月9日、10日返校报到,2月13日正式上课。学生班级建制不变,学校教学校区布局不变;教学总周数为20周,其中教学周毕业班安排1-10周,民族预科班安排1-17周,其它非毕业班安排1-18周,涉及社会实践和专业见习教学单位,应提前制定实施方案,在教学周工作安排时一并考虑。
(二)计划审核与任务落实
各教学单位依据《关于2011-2012学年度第2学期课表编排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完成下学期教学计划(开课计划)审核,避免课程漏开、错开、重开;同时完成教学任务落实和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三)师资安排
授课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各教学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具备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授课教师;聘请著名专家学者和高水平专业人才承担教学任务,聘请近五年内须有两年以上一线专业实践经验,能够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的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行业特许资格证书)。
推进名师进课堂,坚持教授上讲台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低年级学生讲授一门课程,充分发挥教授、副教授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四)课表编制
1.教学单元划分:上午1-2/3-4,下午5-6/7-8,晚上9-11;双休日不安排课程教学。
2.充分利用上午教学时间段;避免同班级同门课程半天4节连排(技法课程、实践课程酌情处理),做到班级课表时间分配合理、学习任务相对均衡。
3.合班教学班级人数应合理控制,且避免跨专业、跨年级、跨层次合班教学。
4.加强多媒体教学的规范管理,提高多媒体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多媒体教学管理办法》,需要多媒体辅助教学的任课教师填报《多媒体授课审批表》,经教学单位审核、汇总后12月12日前报送教务处,(样表见附件1、附件2)。
(五)教材征订
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春季教材选订工作的通知》执行。各教学单位对教师推荐教材要认真审查,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获奖教材、规划教材、重点推荐教材,力求选用近3年新编(新版)教材比例达到80%以上。
特此通知。
附件:(样表从教务处网页下载)
1.合肥师范学院多媒体授课一览表
2.合肥师范学院多媒体授课审批表
教 务 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四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核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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