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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教师评学是通过教师对所授课程学生学习情况做出总体评价,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状况的有效措施。为顺利开展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学主体
本学期承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二、评学对象
授课教师本学期讲授普通高等教育课程所在教学班级学生。
三、评学时间
11月29日至12月5日。
四、评学内容
(一)学生学习基础。包括知识基础、方法基础和应用基础。
(二)学生学习纪律。包括迟到、旷课和课堂纪律情况。
(三)学生学习过程。包括学习兴趣、师生交流、自主学习和学习性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四)学生学习效果。包括知识、技术的掌握和应用程度。
(五)学生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存在的障碍。
五、评学程序
教师评学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负责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按照自然班级填写《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价表》(附件1);通识课程和互开课程,由授课单位汇总在12月6日前送交学生所在教学单位。
各教学单位负责分专业分年级汇总整理,填写《教师评学情况汇总表》(附件2),撰写当学期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于12月7日前交教务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价表
附件2:合肥师范学院教师评学情况汇总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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