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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教学点):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11级普通高等教育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
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对录取考生入学资格的再次确认。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为组长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组,教务、纪检监察、学生、招生、保卫以及后勤(医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全面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各系(教学点)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党政领导、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本单位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各系(教学点)复查小组在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组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复查、谁负责”的原则,独立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承担复查主要任务。各复查小组应制定周密、细致的复查工作方案,分工清晰,责任到人。
二、明确对象,突出重点
(一)复查对象
1.2011年录取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少数民族预科新生。
2.2011年录取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入本科新生。
3.2011年转段考试录取升入高等教育阶段学习的初中起点五年制学生。
4.复学至2011级就读的各类普通高等教育学生。
(二)复查内容和重点
1.核查高考填报信息。依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高考报名登记表)与考生纸质档案、高考文化课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迁移、高考加分等证明材料中个人信息是否一致。
2.核对照片。认真细致地核对新生高考电子档案、高考文化课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中照片与本人提交的纸质照片是否相符,与新生本人相貌是否相符。
3.核查学籍信息。组织新生填写学籍登记表,检查新生填写的简历等与录取信息是否一致;利用学生档案中所载高考报名、体检及党团关系材料中所载信息、照片、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与新生本人逐一核对。
4.专升本新生必须核查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交验复印件。
5.体检复查。由职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新生体检。
三、纠底查疑,分类处理
1.对新生本人相貌特征与证照存在疑问的,应加强查验,迅速核实。
2.对报考信息存在不一致的,确属“笔误”的,通知学生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在校学生变更姓名、更改年龄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公通〔2007〕27号)规定,予以变更相关信息。
3.对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对不适宜在原专业就读的,经三甲以上医院复查后转入其它专业就读。
按教育部要求,徇私舞弊,冒名顶替以及其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高考加分或入学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移交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追查查到底,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相关要求
各系(教学点)复查时若发现可疑情况而又无法确认的,报由学院向省招生考试院调阅考生高考试卷等材料,进一步核查。2011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包括体检)于10月18结束。复查工作结束后,请各系(教学点)将复查工作安排、复查结果和有关佐证资料于一周之内以书面形式送交教务处。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上一条:关于2011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1级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