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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第二十五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编辑:  核稿:    时间:2011-06-28  点击: 次

 

关于举办第二十五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语委办,高校教务处,普通话测试站:

为贯彻《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根据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充实测试员队伍,培养普通话培训测试后继人才,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暑期在合肥举办第二十五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员选送条件

为适应我省高等院校的测试工作逐步扩大的需要,本期培训的对象主要为高等院校从事或欲从事普通话教学和培训测试有关的教师,同时兼顾其他行业和单位。本期培训班拟招收学员100名,培训班实行自主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单位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和推荐工作。学员选送条件如下:

(一)熟悉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政策,热爱普通话教学和推广工作,并承诺获得测试员资格后长期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二)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方案》、常用国际音标和普通语言学理论,熟悉方言与普通话的一般对应规律,有较强的语音听辨能力,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普通话教学能力。

(四)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培训考核内容

(一)培训内容

1.普通话语音体系讲解与训练;

2.普通话水平测试介绍;

3.《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评分标准解析;

4.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介绍;

5.《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试行办法》解读;

6.测试实例讲解;

7.测试能力训练。

(二)考核内容

1.汉语拼音考核;

2.普通话水平测试;

3.测试能力考核。

参加培训班的学员,除经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获得一级甲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外,其普通话水平等级一律以本期培训班测试的结果为准。学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

三、其他

选送学员一律填写《学员推荐表》(见附件),并将电子版连同个人证件照电子版于2011年6月25日前发送至安徽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电子邮箱(ahpsc@qq.com)。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学员名单将于2011年7月1日在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www.ahywpc.com)公布。对因人数限制暂时未能安排本期培训考核班的学员将另行安排。

联系人:韩伟光 吕良

电话:0551-2677300  

QQ:973709797

  附件:学员推荐表

附件

安徽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安徽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学员推荐表.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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