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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教学运行安排和教学实际进程,学院本学期将于2011年7月4日结束期末考核,7月5日开始放暑假;下学期老生于2011年8月30日、31日返校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为做好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1年6月26日前,考试课程结束上新课,考查课程完成考核;6月28日、29日举行院级统考公共课程(通识课程)统考;6月30日至7月4日进行专业考试课程期末考试。
二、教学环节安排
(一)课程考核工作。
各系(部)应依据《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师范学院考核试卷管理规范》,结合专业教学特点和课程考核要求,科学、合理、规范地组织好期末考核,具体如下:
1.考核组织形式。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2”、 “计算机基础”、“ 现代教育技术及应用(课件制作)”、“大学英语”、 “教育学”、 “教育学基础”、“心理学”、“心理学基础”、“ 课程与教学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行院级统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核;教学大纲相同(层次、课时及要求相同)的课程,均应作为系级统考课程安排;其它课程应单独命题考核。
2.考核命题与管理
(1)命题内容应注重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减少大量单纯记忆性知识的考核,增加开放性、综合性、思辨性、实践性考核内容,增强学生应用能力考核。
(2)命题应同时拟定两套试题(A、B卷)、双向细目表、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多位教师讲授的通识课程或平行教学班级的专业课程,由教研室或课程负责人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其它专业课程可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业教师命题。所有闭卷考试命题、制卷、评卷、试卷分析等一律严格按照《合肥师范学院考核试卷管理规范》执行。
(3)试卷须按照学院统一的试卷模版排版(教务处网站下载),各系(部)要严把试卷质量关。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教学主任(或副主任)审批、签字,获批后方可送印。各系部应在考前检查和领取试卷,并做好试卷传递、交接等各环节的衔接与安全保密工作。
(4)考核具体安排。
院级统考课程考核时间、考场由学院统一安排;其它课程由学生所在系安排。各类课程监考工作均由学生所在系安排。各系应足额选派监考教师(考生人数在30人以内的考场,安排2名监考;31~60人的考场,安排3名监考;61人以上的考场,可酌情增加监考),明确主考、监考职责。考核安排应于2011年6月18日前在系统中完成,教务处核查确认后执行。
按照学院要求,机关除保留必要工作人员值班外,其他人员一律深入考场监考或巡考。请机关各部门将监考或巡考人员名单于6月18日前报教务科,由教务科统一安排监考、巡考任务。
(二)考核资格审查。
各系应由班主任(辅导员)在考前召开主题班会,认真组织学习《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对不具备期末考核资格的学生,各系应于考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复核后予以通报。
(三)考风考纪管理。
学院将由院领导带队,对全院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和学生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巡查。各系(部)须成立系领导和管理人员为主的系级考风考纪检查小组,对本系学生考风考纪和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情况予以检查和监督。
三、考核成绩管理。
1.成绩评定。
(1)课程总评成绩一般按以下比例合成:
无期中考试、无实验课、有期末考核的课程,总评成绩=平时成绩×0.3+期末考试成绩×0.7;
无期中考试、有实验课、有期末考核的课程,总评成绩=平时成绩×0.3+实验成绩×0.2+期末考试成绩×0.5;
有期中考试、无实验课,有期末考核的课程,总评成绩=平时成绩×0.3+期中考试成绩×0.2+期末考试成绩×0.5;
有期中考试、有实验课、有期末考核的课程,总评成绩=平时成绩×0.3+实验成绩×0.2+期中考试成绩×0.2+期末考试成绩×0.3。
独立实验课程、综合实验课程,总评成绩=平时实验技能训练考核成绩×70%+期末综合实验能力考核成绩×30%。
(2)学院鼓励各系(部)根据课程性质和应用型办学定位,加大考核改革力度,加强过程性考核。对在教学过程中的考勤、作业、期中考试、课堂讨论,见习或调查等实践成绩应及时、准确、公正地给予评价并做好记录和原始材料备案。
2.成绩录入、试卷分析。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2周内,在教务系统内录入学生成绩,审核无误后提交、打印成绩单和试卷分析表。试卷分析表、成绩单、学生答卷一并交系(部)存档。系统成绩录入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18日。
3.成绩查询与更正。各系应通知学生及时查询当前学期课程成绩。若对查询成绩有异议,须在开学后1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由授课系主任同意后安排专人与任课教师共同复查;如有错误,由任课教师提出成绩修改申请,经授课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方予更正。
四、实践教学相关工作
(一)请各系按照《合肥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暂行办法》(教〔2010〕48号)做好院级优秀毕业论文推荐及、毕业论文工作总结等。
(二)请各系依据《关于2010级普通本科各专业实践教学周活动安排的通知》要求,做好实践教学周活动总结和档案材料归档等工作。
(三)各系要做好专业实习成绩评定、教育实习、专业实习优秀实习生推荐工作。
五、相关工作安排
(一)因教学进程调整(调停课)所缺课时,在结束新课前,利用教学空堂或双休日补齐,补课工作由各系安排,教务科协调。
(二)各系(部)应抓紧做好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工作,相关材料按要求送交教务处。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上一条:关于采集填报教学类基本状态数据的通知
下一条:系(部)主任例会会议议程(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第6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