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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2011年秋季我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应有5268人,其中普通本科926人,普通专科2415人,专升本539人,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1388人。为了做好毕业前准备工作,确保学生如期毕业离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考试工作
1.毕业考试。各系应按照学期教学安排完成毕业班各个环节的教学任务,于5月20日前举行毕业考试。
——请各系按照《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要求,组织任课教师命题、送审、签印试卷,考前检查和领取试卷,并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阅卷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完成评卷及试卷分析,及时将学生学业成绩、答卷及试卷分析送交系办公室。
——请各系按照《办法》要求,审查学生考试资格,重点审查学生的注册情况和考勤结果。合理编排考场,安排监考教师,编制考试安排表,并于考前送交教务科备案。考试过程中,各系应严明考试纪律,强化管理,加强督查,发现违纪情况要严肃处理。
——请各系按照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和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实践环节考核。未按要求完成实践任务的学生,必须在结束新课前补做,否则不准其参加实践环节的考核,并通知学生重修。
2.毕业前总补考。各系应按照《办法》要求,于5月27日前组织毕业前总补考(含公共课);公共课总补考学生名单、科目提前1周交教务科。
各系要严格审查学生补考资格,严肃考试管理,把好总补考关。总补考未通过的,未参加总补考的,或者未按照要求补办注册手续的,按结业处理,毕业前不再另外安排补考;结业学生由所在系通知其在一年内可以申请重修补考。
3.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
请各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切实安排好毕业论文与设计、毕业实习等工作,做到分类指导,责任到人,注重实效,保障安全。其中,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按照教〔2010〕48号文件要求,各系应于5月3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审定、成绩初评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6月10日前报送《合肥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一览表》和《系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总结报告》等材料于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二、毕业资格审查及毕业鉴定
1.资格审查及鉴定。请各系严格执行《合肥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逐一审查毕业资格。毕业资格审查后要分别列出2011届毕(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教务处。
各系要组织召开毕业班学生座谈会,全面了解、掌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各类表现,指导毕业生翔实、正确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组织人员如实、具体、明确地评价学生的学业及表现情况,签署评价意见。毕业鉴定工作应于6月10日前完成。
2.毕业材料报送。请各系务必于6月10日前将毕业生电子摄像照片(本科2寸2张,专科2寸1张)、毕业审查结果、毕业生学业成绩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及确需装档的材料送交教务科,送交时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好,以便做好颁发毕业证书准备工作。结业(重修)学生学籍档案暂留系保存。
三、学位授予工作
请各系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年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逐个审查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于初审不符条件的毕业生,各系要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告知本人。审查结果及相关材料(见附件)于6月10日前报送教务处(学位办),学位评审及其它学位工作另行通知。
四、毕业相关工作
1.退补费用及物品。对欠缴学费、教材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借用图书(物资)未还的学生,请各系协助财务处、图书馆、后勤服务集团、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做好催缴、催还工作。无故拖欠费用及物品的学生,毕业信息将不予上报教育部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其责任由本人承担。
2.办理毕业离校手续。请各系于6月24日前到教务科领取《学生离校通知单》,6月27-28日集中办理离校手续(新老校区同时进行);各系指导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按流程一一办理。各系收齐已办理的《学生离校通知单》,逐一核查办理结果,凡有未办理的栏目,应抽出集中装订,并列出缓发毕业证书名单;6月29日-7月1日以系为单位凭已办理的《学生离校通知单》和缓发毕业证书名单到教务科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视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情况另行通知。
3.其它相关事宜。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派遣及档案寄发等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安排。
五、几点要求
1.请各系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毕业班的每位同学,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毕业生如期毕(结)业。
2.各教学点参照执行。
附件:
1.2011届毕(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2.2011届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人员情况登记表
3.2011届毕业生推荐授予学士学位人员情况登记表
4.建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情况登记表
5.系学位分委员会评审本科学生学位授予情况登记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报送:院领导
抄送:院教学督导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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