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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2010〕25号
各系(部):
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新学期教学工作规范有效地运行,结合教〔2010〕20号、22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9月1日-9月20日各单位自查;9月9日-9月30日学院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教学基本安排
主要包括教学条件准备情况;教学计划落实情况;任课教师、教材、上课地点(教室、机房)落实情况;实验教学条件准备情况(如各实验设备完好率及运行状态);新教师备课、试讲情况等。
(二)教学基本文件
主要包括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的拟订情况;新开课教学大纲(含实践教学大纲)的准备与审批情况;各门课程教学进度表、实践计划的编制情况;教案、教学课件的准备情况等。
(三)课堂教学情况
主要包括学生出勤情况,教师到课情况,课堂教学特别是外聘教师、新教师以及新开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等。
三、工作程序
(一)系(部)自查
1.各系(部)领导在开学第一周内须随堂听课1次,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
2.各系(部)组织教研室对教学基本安排、教学基本文件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由教研室、实验室填写《合肥师范学院课堂教学期初检查表》(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实验教学期初检查表》(附件2),撰写教研室工作计划,交所属系(部)审核系(部)填写《合肥师范学院系(部)期初教学自查总结》(附件3)。
3.各系(部)要深入班级,检查学生、教师到课情况,检查学生班级日志填写情况,抽查课堂教学质量,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保证教学秩序稳定。
4.自查结束后,各系(部)要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并于9月23日前将上述3种材料送至质量管理科。
(二)学院检查
1.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新学期第一天上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生出勤、教师到课情况。
2.院教学督导团将随时、随堂检查教学秩序,并依据各系(部)报送材料,对教学基本文件等原始材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等材料。
3.院领导将对各系(部)的自查工作安排、教学基本条件、课堂教学等情况进行巡查。
特此通知。
附件:
1.合肥师范学院课堂教学期初检查表
2.合肥师范学院实验教学期初检查表
3.合肥师范学院系(部)期初教学自查总结
教 务 处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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