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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2010〕19号
各系(部):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核环境,从严治学,从严治考,以考风促学风,推动学生优良学风建设,学院继续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现就本学期期末考风考纪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院监察室、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处、团委、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为成员单位的考风考纪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系(部)成立由班子成员、教学秘书等组成的系级考风考纪领导小组(教学秘书为联系人),全面落实本单位考风考纪工作。
二、认真落实,加强宣传
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和载体加强考风考纪宣传。宣传教育要做到师生人人都参与,个个受教育,形成“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光荣”的浓厚氛围,在全院学生中建立“诚信应试、拒绝作弊”的良好考试风气。
(一)各系(部)应召开由主考教师(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的考风考纪专题会议,统一部署期末考试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学习学院相关管理制度,重申主考教师职责、监考教师监考守则。
(二)各系(部)要充分认识考核环节对促进学风建设的重要作用,利用校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开展诚信教育、警示教育和法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诚信应考、诚信做人的思想观念,开展考试诚信签名,设置“诚信考场”,组织考风评比,使广大学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抵制和预防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
(三)辅导员(班主任)要召开主题班会,学习《学生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重申考试纪律,督促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考试态度,营造积极进取、和谐向上的班风、系风。
三、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一)巡考组织
学院继续实行院系两级巡考制度。院级巡考工作由教务处牵头,院考风考纪领导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系级巡考工作由系(部)考风考纪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根据本系学生考试时间、场次等安排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巡考职责
1.院级巡考职责
(1)抽查各系巡考安排和实施情况。
(2)巡视主考教师、监考教师是否迟到、早退,是否配证监考,是否严格履行主考教师、监考教师守则。
(3)巡视各系考试过程管理情况。包括监考人员安排、考场布置、考场秩序等情况;抽查学生是否持学生证参加考试等。
(4)考试纪律执行情况。对违纪和作弊学生,监考教师是否及时制止,及时、正确处理。
2.系级巡考职责
系级巡考职责由所在系根据学院要求,结合本系(部)情况制定。
四、明确责任,及时查处
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院考风考纪办公室查明后立即通报,各系(部、中心)应及时对当事人进行谈话,并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拟定意见报学院处理。
对教师命题、考务组织、阅卷环节出现试卷泄密等问题,主考教师、监考教师不能正确履行主考、监考职责以及巡考发现作弊的考场、监考,将予通报;情节严重的,由学院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院级巡考工作日程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报送:院领导
抄送: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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