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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09年度普高学生教育实习安排的通知

编辑:  核稿:    时间:2009-09-25  点击: 次

 

教〔2009〕29号

 

各系: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依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纲要》和《合肥师范学院普高学生教育实习暂行办法》,2006级普通本科和2007级普通专科师范类各专业将在本学期进行教育实习。本次教育实习安排在2009年10月9日至2009年12月4日期间进行,现将本次教育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习时间

2006级普通本科各专业教育实习时间为8周,其中院内实习为2周,从10月9日开始,至10月26日结束;院外实习为6周,从10月26日开始,至2009年12月4日结束。

2007级普通专科各专业教育实习时间为5周,其中院内实习为2周,从10月9日开始,至10月26日结束;院外实习为3周,从10月26日开始,至2009年11月13日结束。

二、实习任务

(一)院内实习

⒈明确实习目标与要求。各系要召开实习动员大会,组织学习《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纲要》或《合肥师范学院普高学生教育实习暂行办法》,宣布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内容和方法,强调实习纪律,对实习生加强教师行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充分做好实习前的思想、心理和物质准备。

⒉教学技能训练。教学技能训练采取学院举办专题讲座与各系分头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务处将在院内实习期间邀请合肥市中小学优秀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技能的相关专题讲座,帮助学生感知中小学课堂教学。同时,各系要做好本专业本学科的新课程课标培训工作,聘请中小学优秀教师进行示范教学,播放课堂实录,熟悉中小课堂教学情境;指导实习生了解教学设计方法,掌握制定教学目标、分析处理教材、了解学生、制定教学策略、制定教学计划和编写教案的方法,熟练地撰写教案和讲稿;组织实习生进行听课、评课、试讲、说课活动。

⒊做好进校准备工作。组织召开带队教师与实习生见面会,准时并安全带领实习生进校报到,配合实习学校组织实习生学习相关规定,协助实习学校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好师生见面。

(二)院外实习

普通本科实习生要进行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以及教育调查;普通专科实习生要进行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实习。

⒈教学工作实习。课堂教学实习是教育实习的主要内容,本科实习生要担任10-12节课左右的课堂教学任务,专科实习生要担任4-5节课左右的课堂教学任务。实习期间,要观摩原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学习授课经验。实习生授课后,要在同组内开展2-3次评议活动;实习生要参与指导学生实验和课外辅导;参与作业设计和考试命题,批改作业和考试成绩评定。实习期间,每位实习生要认真填写听课和活动记录,记录是评议实习生表现、评定实习成绩依据之一。

⒉班主任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是教育实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每位实习生必须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深入班级,了解中小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状况;对中小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以及道德和法制教育,组织指导班级主题班会、课外活动、问题活动等。

⒊教育调查实习。教育调查是有目的、有计划地了解、考察教育教学工作状况或教育教学改革课题进展情况,运用问卷、访谈等方法,了解和探求教育教学现状及本质的实践活动。普通本科专业学生在教育实习过程中需立足所学专业,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现实状况,拟定教育调查主题,开展教育调查活动,制定教育调查实施方案,撰写一篇2000字左右的教育小论文或调查研究报告,教育小论文或调查研究报告应观点鲜明、内容充实、有独立见解和较强的说服力。实习结束后将教育调查方案及教育小论文或调查研究报告上交各系。

三、实习要求

(一)各系应成立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实习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做好实习协调和评优工作。

(二)各系要切实做好实习生动员工作,加强教育与管理,严明纪律;实习生是双重角色,要求做到既要为人师表、关心学生,又要尊重实习学校教师,爱护公物。

(三)各系应科学制定实习计划,合理分配实习任务,划分并明确院内、院外实习小组,安排院内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责任心强的实习带队教师3-4名,确定各实习学校学生名单,指定学生实习小组长。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及实习学校学生名单等材料于10月12日前送教务处。

(四)各系要切实做好实习准备工作,尤其是教学准备,要早准备、早安排,各项工作要落实到人;要认真、严格指导学生备课、撰写规范教案,组织好试讲和微格教学工作,确保实习生能站稳讲台、上好实习课。

(五)实习生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以及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抽烟、不喝酒、不迟到、不早退,不得体罚学生。

(六)需要自主找单位实习的,必须与学院签订分散实习协议书(在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否则按没有参加实习处理,不予毕业。

(七)各系实习工作总结和优秀实习生评选工作在本教育实习结束后2周内完成,并将总结报告和优秀实习生推荐表交教务处。

 

 

  教 务 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报:合肥市教育局,各区(县)教育局

送:各实习学校,院教学督导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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