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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中心):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暂行规定》(院教〔2007〕57号),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本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全院符合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在职教师,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本着简化手续、注重实效的原则,各系(部、中心)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照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填写《合肥师范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由各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后于6月1日前报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并呈报学院进行认定。
特此通知。
附件:合肥师范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教 务 处 人 事 处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合肥师范学院教学用书领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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