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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老生开课计划的通知

编辑:  核稿:    时间:2009-05-15  点击: 次

各系(部、中心):

为尽早安排下学期课程,规范开课计划,5月14日至6月5日将对2006、2007、2008级各专业下学期开课计划展开安排和布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任务

时间

工 作 任 务

备注

5月14日

教处务统一下达各专业(06-08级)通识课;07-08级专业必修课、教育理论课、教育技能课、专业技能课等开课计划。

各教学单位依据开课计划组织授课教师征订教材。6月中旬交教材征订单。具体要求见教材征订通知(另发)。

5月15日至

5月22日

1、各教学单位依据培养方案认真核对下达的开课计划。若开课计划与培养方案有出入,请及时反馈教务科,教务科将及时核查。

2、06级普本专业课、07、08级各专业选修课由专业所在系根据培养方案制定。

3、有教学任务(通识课、教育理论课等)的系(部、中心)根据下达的开课计划安排任课教师并负责审核授课教师资格。

4、各系根据开课计划将专业互开课、需在机房上课的专业课报送教务科。教务处与相关教学单位协商落实。

5月23日

至5月25日

教务处公布各专业通识课、教育理论课、专业互开课等课程安排情况。

5月26日

至6月5日

各系将专业选修课、通识课、专业必修课、教育理论课、教育技能课、专业技能课等课程汇总制成完整的开课计划。纸质版统一用A4纸打印,且须由系(部、中心)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系(部、中心)印章后与电子版一并交教务科。

二、注意事项

1、请认真核查开设课程是否正确,如有遗漏和开重等情况,请及时联系教务科。

2、核对时,务必认真检查课程名称、课时数、周学时、考核(方式)、理论学时、实践学时(含上机、实验课时)、起止周数、课程类别等信息是否一致。

3、需在机房上课的专业课请注明上机课时数,并提前准备上机实验报告、教案、讲稿等教学材料,按要求及时报送。

4、各系须严格执行培养方案,不得轻易变动。确因特殊情况要求变动的,请按程序填写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报学院审批。

 

 

教 务 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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