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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中心):
为尽早安排下学期课程,规范开课计划,5月14日至6月5日将对2006、2007、2008级各专业下学期开课计划展开安排和布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任务
时间
工 作 任 务
备注
5月14日
教处务统一下达各专业(06-08级)通识课;07-08级专业必修课、教育理论课、教育技能课、专业技能课等开课计划。
各教学单位依据开课计划组织授课教师征订教材。6月中旬交教材征订单。具体要求见教材征订通知(另发)。
5月15日至
5月22日
1、各教学单位依据培养方案认真核对下达的开课计划。若开课计划与培养方案有出入,请及时反馈教务科,教务科将及时核查。
2、06级普本专业课、07、08级各专业选修课由专业所在系根据培养方案制定。
3、有教学任务(通识课、教育理论课等)的系(部、中心)根据下达的开课计划安排任课教师并负责审核授课教师资格。
4、各系根据开课计划将专业互开课、需在机房上课的专业课报送教务科。教务处与相关教学单位协商落实。
5月23日
至5月25日
教务处公布各专业通识课、教育理论课、专业互开课等课程安排情况。
5月26日
至6月5日
各系将专业选修课、通识课、专业必修课、教育理论课、教育技能课、专业技能课等课程汇总制成完整的开课计划。纸质版统一用A4纸打印,且须由系(部、中心)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系(部、中心)印章后与电子版一并交教务科。
二、注意事项
1、请认真核查开设课程是否正确,如有遗漏和开重等情况,请及时联系教务科。
2、核对时,务必认真检查课程名称、课时数、周学时、考核(方式)、理论学时、实践学时(含上机、实验课时)、起止周数、课程类别等信息是否一致。
3、需在机房上课的专业课请注明上机课时数,并提前准备上机实验报告、教案、讲稿等教学材料,按要求及时报送。
4、各系须严格执行培养方案,不得轻易变动。确因特殊情况要求变动的,请按程序填写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报学院审批。
教 务 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上一条:关于表彰合肥师范学院第二届“外研社杯”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获奖者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制定2009级专升本专业培养方案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