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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的通知

编辑:  核稿:    时间:2009-02-25  点击: 次

各系(部):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有关工作在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09]8号)(下简称《通知》)中作了明确规定。为认真做好我院各类课题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经费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资助额度15万元)、一般课题(8万元)和青年基金课题(6.4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2万元)、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1万元)五大类。

二、申报资格

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40岁(1970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三、申报要求

课题申报人要认真阅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按照《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指南》等相关要求,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4份(原件2份,复印件2份),《活页论证表》7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重点投标课题不需填写《活页论证表》。申请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材料于2009年3月10日前以系为单位集中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以上材料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单列学科教育学(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也可在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

请各系认真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申报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确保课题申报的质量和效果。

 

 

   教 务 处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上一条:关于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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