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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日历,本学期非毕业班于2009年1月17日结束考试,1月18日开始放寒假;下学期学生于2009年2月15日报到,2月16日正式上课。现就有关本学期教学结束工作和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学期教学结束工作
(一)运行时间安排
公共课程(通识课程)、专业考查课程于2009年1月2日前结束新课;专业考试课程于2009年1月9日前结束新课。院统考课程(公共课程)于2009年1月10日至13日举行统考;专业考查课程于2009年1月9日前考查结束;专业考试课程于2009年1月14日至17日举行考试。
(二)教学环节安排
1.课程考核工作。依据学院《课程考核试卷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结合专业教学特点和课程考试要求,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好本学期期末考核,具体如下:
(1)考核方式。《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多媒体课件制作》、《教育学》、《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由教务处组织统考。凡教学大纲相同(层次、课时及要求相同)的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由各开课系组织统考。不能实施统考的课程,采取单独命题考核,具体考核方式由各开课系研究决定。
(2)考核命题。统考试卷由相应教研室全体任课教师集体命题,单考试卷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教师命题。闭卷考试试卷命题、制卷、评卷、试卷分析等一律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各类课程考核试卷由教务科随机抽取一份作为本次考试用卷并标注A卷。公共课程统考样卷,于2008年12月25日前送交教务科,由教务科负责制卷、分装;其他课程考核试卷,由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汇总,考查课于2008年12月19日前、考试课于2009年1月2日前送印。各教学单位应在考前检查和领取考试试卷,并落实好试卷各环节的衔接及安全保密工作。
(3)教考分离。学院根据情况抽取2-3门课程实行教考分离考试。教考分离试考命题、组卷由教务处负责。
(4)考试组织。
——考核安排:院级统考课程考试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系级统考课程以及非统考课程考试由学生所在系初步安排考试时间、地点,草拟专业课考试安排(含主考教师)于2008年12月25日前送交教务科核查并及时反馈各系。
——考核组织:监考工作是广大教师的基本职责和光荣任务之一。本学期期末考试,继续执行《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院教〔2005〕32号),考试监考以教师为主,由教务处在在职教师中直接安排(在职教师名单由各教学单位提供),统一编排监考表。主考教师在考试前领取考试试卷、《考场记录表》以及其它由学校提供的考试必备品;考试结束后,应将《考场记录表》等材料送交学生所在系办公室。
(5)资格审查。各系应要求班主任在考前召开主题班会,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依据《班级教学日志》和注册情况,详实统计学生出勤情况。对应当取消期末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应以书面形式于考前一周报教务处审查并予以通报。
(6)考核巡查。学院成立院级考风考纪巡查组,对全院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和学生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各系成立系领导和管理人员为主的系级考风考纪检查小组,对本系学生考风考纪和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情况予以指导、检查和监督。系级考风考纪检查方案应报教务处备案。
巡查中发现有考风考纪督查不力、监考教师未尽监考职责、考生考试违规行为的,学院在全院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7)本学期学生学业成绩,原则上应在寒假期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确有困难的,应在下学期开学报到当天通知学生本人。对考试不及格的,应告诉学生不及格课程名称、考试成绩和学院的补考规定,请学生本人书面记载并签名确认。
2.实践教学工作
(1)按照教育实习总体要求,各系对申请分散教育实习的学生,于2009年1月12日至14日期间,以课程教学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为评委教师,组织分散实习生上一节公开汇报课,根据汇报课实际效果,评定实习生教学工作成绩。请各系合理安排好学生上公开汇报课进程,于2009年1月7日前送教学质量科,以便协调解决上课教室。
(2)组织并指导学生撰写实践教学环节总结及鉴定材料;收集学生参加院内、院外实践教学环节原始材料和评价性材料,分析学生基本技能的实际运用情况和实践能力水平,科学评定学生实习实训成绩,签署鉴定意见,评出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教案、优秀实习学生。各系实习工作总结、实习鉴定表和优秀实习生名单,应在本学期教学工作结束前完成,随实习总结鉴定材料一并交质量科。
(3)为全面推进学院质量工程建设,定于2009年1月12日至17日,举行2009届师范毕业生说课比赛。各系选派的带队教师(联系教师),在学生实习期间,有选择性重点予以指导。相关比赛安排另文下发。
(4)2005级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要求,仍执行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规定。在学期教学工作结束前,完成论文(设计)题库建设和学生选题工作。
(三)相关工作安排
1.因教学进程调整(调课)所缺课时,在结束新课前,利用教学空堂或双休日补齐,补课工作由各系安排,教务科协调解决。
2.抓紧完成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做好期中教学检查总结,相关材料按要求送交教务处。
3.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仍按专任教师、非专任教师及外聘教师三块统计(锦绣校区次数照常统计),于2009年1月9日前送交教学质量科。各系监考工作量应单独统计后随监考安排于1月17日前送教务科,教务科结合考试巡查情况审查核算。
二、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一)运行安排
1.为稳定同学们较为熟悉的教学与学习环境,下学期运行格局不做调整,现有学生班级建制保持不变。
2.下学期毕业班的学期教学总周数为20周,其中课程教学周不超过10周。非毕业班学期教学总周数为20周,其中考试课程教学周为18周、考查课程教学周为17周,有实践教学任务的班级,应减去相应的实践教学周数。
(二)开课计划
1.各教学单位依据《关于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开课计划的通知》安排下学期开课计划。请各系在编制本系开课计划时务必对照专业培养方案仔细核对,避免漏开、错开、重开。开课计划一旦确定,一般不予变更。
2.学院继续深化教育实习改革,拟将教育实习工作提前到次年9月份开始。2006级普通本科、2007级普通专科师范类各专业开设的《学科教学论》课程,要求在下学期统一开课。
微格教学训练与《学科教学论》同步进行,不再单独安排微格教学训练时间。请各系按照《学科教学论》授课进程,合理安排微格教学训练,确保师范生有足够的训练时间。
(三)课表编排
为保证教学质量,有效利用教学资源,稳定教学秩序,在课表编排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课表中各课程、教学环节的名称、时间安排与学时分配必须与专业培养方案相符;
2.定义主要学时段,学时段为第1.2节,第3.4节,第5.6节,第7.8节,第9.10.11节;同一门课程(实验课除外)不能两大节连排;
3.规范上课周次,周次为全周、单周、双周;合理调整学时分布,平衡周学时,尽量使系内各年级的全周、单周、双周的课时比例适当;
4.课表由教务处根据学院教学进程最终统筹确定。下学期各系课表应予于2009年1月9日前报教务科,教务科汇总审核全院总课表后于1月17日正式发放各系。课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调整。
(四)教材征订
教材征订按照《关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的通知》执行。落实开课课程教材版本时,要以教学质量建设和教学水平评估为导向,力求选用新编教材、新版本教材和国家、省部级获奖教材,且要达到同类普通本科学校相当比例;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经过教材选用认证程序确定使用教材,选定后的使用教材一般应保持相对稳定。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报:院领导
送:相关部门
上一条:关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全院公选课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