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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增设普通本科专业的通知》(教秘高〔2007〕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年度学院新增普通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除教育部备案的14个普通本科专业外,拟办专业均须申报。
(二)新设专业须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以我院已设置的相关专业为依托,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突出本院的办学特色。
(三)新设专业要立足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要考虑到未来社会的人才需求,以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为目标,以就业为导向,积极创造条件申报有学科专业基础的工科专业和应用型专业。
(四)尽可能申报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专业。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避免申报省教育厅从严控制的本科专业(具体情况可参考安徽省高教网《2007年安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分析》)。
二、申报程序
(一)请各系认真填写《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可从教务处网页下载),于6月20日前将《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二)学院于6月底组织专家对申报专业及申报材料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专业作为今年新增专业上报省教育厅。
三、填表要求
(一)请各系仔细研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和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增设普通本科专业的通知》(秘高〔2007〕37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专业设置的调研工作,周密论证增设专业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依据社会需求和学科专业发展特点,精心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准确设定和描述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
(三)各系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要求,在教学计划安排中,须降低必修课比例,加大选修课比例,减少课堂讲授时数,增加实践环节,为此,要求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课内实验或实践学时安排不少于60学时,理工类专业课内实验或实践学时安排不少于350学时。
(四)《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中第1项《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第2项《学校基本情况表》及第9项《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及本年度拟增设专业情况表》由学院和各系共同填写,其它各项内容由各系填写。
教 务 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2008年数学建模竞赛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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