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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高等学校增设普通本科专业的通知教(秘高〔2007〕37 号)

编辑:  核稿:    时间:2008-05-19  点击: 次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的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高校增设本科专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依据本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自主设置目录内非从严控制的本科专业。

     二、高等学校设置目录外本科专业,由申请高校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并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三、设置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类专业,由申请高校征求省级卫生、公安等相关行政部门对增设专业的意见,并在申请表相关栏目中加盖公章。

     四、举办本科教育未满五年(含五年)的本科院校,年度增设本科专业数一般不超过6个;其他它高等学校年度增设本科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超过规定数量增设的专业须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

    五、高等学校增设以下四类目录内从严控制的本科专业,须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或备案。

     1、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以及教育部文件中明确规定作为从严控制的本科专业和医学类本科专业;

     2、全省同类专业布点数和在校生数明显偏多,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明显偏低,省教育厅拟作为从严控制的本科专业;

     3、非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内的本科专业;

     4、专业开办条件明显不足的本科专业。

     六、本科专业修业年限、学科类别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批复文件的规定执行。调整专业修业年限、学科类别,由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七、高等学校依据社会需求和自身特点,在现设专业范围内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方向。高校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时,专业方向原则上不在专业名称后加括号标注。确需标注的,应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

     八、本科专业设置每年集中进行一次。高等学校应于每年7月31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1、学校的申请报告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汇总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3、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

 

     附件:1.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doc

            2.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试行).doc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上一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2007〕2号)

下一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20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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