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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重新申报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编辑:  核稿:    时间:2007-12-10  点击: 次

各系、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选修课建设,更好地规范我院公共选修课的管理,提高公共选修课质量,满足学生学习需要,经研究决定,对现有公选课课程库进行进一步补充、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程要求

(一)公共选修课程教学的目的,在于拓展学生知识面,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的思维,引导学生形成科学的思维方式,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以全面提高其科学与人文素质。

(二)拟申报公共选修课的开课教师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两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并对拟开设课程有较深的研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三)开设课程必须具有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案等教学文件以及教材、参考书目等资料。

二、申报程序

(一)拟申报开课的教师须填写公选课开课申请表(见附件,可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报所在系(部)审核。

   (二)各系(部)对开课教师的教学资格、教学能力和课程开设条件等情况进行初审(必要时可组织试讲),签署意见后,报学院教学委员会核批。

   (三)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批的公选课课程名单,将在本学期结束前公布。

(四)下学期拟正式开课的教师须在下学期开学前向所在系(部)或教务处提交教学大纲和教案,以备审查。

三、其他要求

(一) 拟申报的课程名称须规范、准确。

(二)各系(部)及相关部门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增加课程门类,充实公选课课程资源。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必须申报至少一门公共选修课。

(三)已申报列为公共选修课的课程此次应重新申报,请任课教师认真思考所报课程的名称、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等,力争更加完善。

(四)请各系(部)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于12月20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

特此通知 

 

附件:合肥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申报表

                          

 

                         教 务 处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学生座谈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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