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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0级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工作的通知

编辑:  核稿:    时间:2010-10-09  点击: 次

各系、相关部门:

为发掘学生专业潜力,给予具有专业兴趣、特长和能力的学生提供一定发展空间,培养专业优秀人才,依据《合肥师范学院普高新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结合2010级普通高等教育新生报到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启动2010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就学生申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和申请条件

学生转专业实行自愿申请、书面申请原则。

学生转专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㈠正式录取并通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2010级学生;

㈡明显具有专业特长;

㈢非高考填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

因疾病、生理缺陷不宜在录取专业就读的,或按现行政策不能取得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时必须附相关材料(凭证)报学院研究认定。

转专业申请不得跨文史、理工、艺术、体育各招生科类;不得申请转入较高层次;单科成绩、口试成绩及身体条件应符合招生章程录取办法中相应专业的要求。

二、申请时间

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属系递交《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学生本人信息填写要清晰、准确、真实。学生递交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0月13日(星期三)上午11点止。逾期一律不予接收。

转专业申请仅限一次,学生递交申请前应慎重考虑,申请表递交后不予更改或撤回。

三、审查确认程序

㈠审查申请。所在系对照申请条件,审查学生申请,签署意见,并汇总申请信息;审签时,应将各班级申请转出人数控制在班级原有人数20%以内。请各系于10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时前将《申请表》、《汇总表》(加公章)纸质和电子文档分别送发教务处。

㈡确认申请。教务处对各系送交申请进行复查,必要时调取录取信息进行核对。发现与申请条件不符的,取消申请资格,退回各系查明原因。

㈢确定转入方案。教务处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根据各专业申请转出转入情况,拟定转入方案报学院研究决定。对于转入申请多于接收计划的专业,按照公开公平、择优转入原则,由学院统一组织考核。具体考核方案另行通知。

转专业涉及学院教学秩序稳定和学生学习方向调整,请各系做好学生转专业申请的组织、指导、审查和说明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   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汇总表

3.   2010级普高新生转专业接收转入计划表

 

 

             教  务  处

二○一○年十月九日

 

报送: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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