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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1级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工作的通知

编辑:  核稿:    时间:2011-09-20  点击: 次

各系、相关部门:

   为给具有专业特长、兴趣和能力的学生提供发展空间,培养优秀专业人才,尽力满足学生专业发展愿望,依据《合肥师范学院普高新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结合2011级普通高等教育新生报到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1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就学生申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原则和申请条件

转专业申请实行学生自愿、书面申请原则。

学生转专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正式录取并通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2011级学生;

(二)明显具有专业特长;

(三)因疾病、生理缺陷不宜在录取专业就读的;(须提供三甲医院证明);

(四)师范类等专业学生按现行政策因生理原因不能取得相应专业资质证书的(如教师资格证书)。

转专业不得跨文史、理工、艺术、体育各招生大类申请;不得申请转入较高层次;英语口试成绩及身体条件应符合招生章程录取办法中相应专业的要求。

二、申请时间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属系递交《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学生本人信息填写要清晰、准确、真实。学生递交申请时间:即日起至9月22日(星期四)上午12点止。逾期不予接收。

转专业申请仅限一次,学生递交申请前应慎重考虑,申请表递交后不予撤回或更改。

三、审查确认程序

㈠审查申请。录取系对照申请条件,审查学生转出申请,签署意见,并汇总申请信息;因教学资源限制,各专业批准转出人数应控制在专业原有人数25%以内。请各系于9月22日(星期四)下午4时前将《申请表》、《汇总表》(加盖系公章)纸质和电子文档分别送、发教务处。

㈡确认申请。教务处对各系送交申请进行复查,必要时调取录取信息进行核对。发现与申请条件不符的,取消申请资格,退回各系查明原因,弄虚作假的将给予处理。

㈢确定转入方案。教务处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根据各专业申请转出转入情况,拟定转入方案报学院研究决定。

转入申请多于接收计划和具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公开公平、择优转入原则,由学院组织考核。具体考核方案另行通知。

转专业涉及学生学习方向调整和学院教学秩序稳定,请各系组织、指导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查,做好说明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 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汇总表

3. 2011级普高新生转专业接收转入计划表

 

 

      教  务  处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报送: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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