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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为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和更好地发挥自身特长,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经12月学校组织对2016级普通本科新生开展专业意向调查,在专业意向调查基础上,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2012〕66),结合学校教学资源现状,经研究,自即日起启动2016级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学生转专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正式获得合肥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教育学籍。除参军入伍和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并取得突出实绩等情形外,原则上为全日制普本一年级在校学生(不含专升本和对口招生专业学生)。
2、第一学期修读所有课程考核总评成绩全部及格,且未受过纪律处分。
3、具备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的特长,或具备一定专业发展潜质。
4、不能跨招生大类、招生批次申请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仅能在同批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提出转专业申请。
5、普通专业学生可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6、刘铭传学院学生可以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刘铭传学院专业。
7、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并获得突出奖励或发明专利的,经学校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学生专长的,可根据创新创业兴趣、意愿和需求,优先考虑跨学科门类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8、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高考招生体检标准。
9、符合拟转入专业设定的其他选拔和考核标准。
二、申请程序
1、拟定接受计划。教务处结合新生班级人数、学校教学资源等情况,会同学院拟定各专业转入接收计划并公布。
2、学生书面申请。学生填写《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于2016年12月27日前提交至现就读学院教学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为保证转专业学生在开学初能尽快到新专业学习,在本学期1月12前,就读学院根据教学秘书打印的申请人第一学期成绩单,综合审查学生申请条件,签署意见后连同《2016级学生转专业转出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教务处复核。
四、考核与公示
1、转专业考核。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考核和考核方式,下学期开学初组织转专业考核相关工作。
(1)具备转入资格学生数不超过转入专业接收计划的,由转入学院决定是否考核并组织实施,并通知申请转入学生;
(2)具备转入资格学生数超过转入专业接收计划的,原则上组织综合考核,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2、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教务处根据转入学院报送《2016级学生转专业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和纸质版各1份),公示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校领导审批。
五、学籍异动处理
1、经批准转专业学生由教务处开具《转专业通知单》,学生凭《转专业通知单》3天内办结转出、转入手续。
学生在转专业中弄虚作假,或逾期未到转入学院报到,或报到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转专业资格。
2、学生转专业后应主动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学习;转入学院应及时安排学生就读班级、修读课程等,教务处予以协调。
3、教务处根据转专业结果在教育部学籍管理平台填报学籍异动信息,并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变更学籍数据,帮助学生调整修读课程及退选、补选相关课程。
六、相关工作
1、转专业学生学费一般应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教材费毕(结)业离校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学生转入前已领教材可自行调剂,学校不予退书;转入专业缺口较大的教材,转入学院可以联系统一补订。
2、财务处、学生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等部门,根据单位职能配合学院开展学生转专业相关工作。
请各学院通知到2016级普通本科学生,并对学生积极开展专业教育,加深专业认识,同时加强转专业工作组织和指导,严格资格审查,确保转专业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1.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流程图
2.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3.2016级本科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计划数
4.2016级本科学生转专业转出申请汇总表
5.2016级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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