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合肥师范学院教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English
  • 学校主页
  • 本站首页
  • 部门概况
    组织机构 处长简介 联系方式 部门职责
  • 规章制度
    综合管理 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 教学运行 实践教学 学籍学历管理 教学质量保障
  • 招生工作
  • 学位管理
    文件制度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下载中心
  • 教师教学发展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规章制度 相关下载
  • 质量评估
    文件制度 教学评估 质管队伍建设 教学质量监控
  • 大学生竞赛
    管理制度 比赛通知 竞赛信息
  • 联系方式
  • 下载专区
    考试考核相关下载 教学工作相关下载 教学运行相关下载 学籍学历相关下载 教学研究相关下载 教材征订相关下载 通识选修课相关下载 实验实训相关下载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编辑:  核稿:    时间:2014-06-03  点击: 次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教学运行安排和实际进程,本学期将于2014年6月30日(校历19周)前结束期末课程考核,下学期老生于8月30日、31日返校报到注册,9月1日正式上课。为做好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进程安排

2014年6月8日(校历第16周)课程教学周结束;6月9日~23日进入集中实践、期末复习及课程考查阶段;6月24日~6月30日学校期末集中考试(其中6月24~25日通识必修课程统考;6月26日~6月30日专业课程考试)。

二、期末课程考核

依据《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师范学院考核试卷管理规范》,结合专业特点和课程考核要求,合理、规范地组织期末考核。

(一)考核组织形式

“办公自动化基础”、“多媒体课件制作基础”、“大学英语”、“教育学”、“心理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通识必修课程,以及“大学语文”、“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二级公共课课程为校级统考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试卷由相关开课部门负责落实;其它考试课程由学生所在单位组织,课程标准相同(层次、课时及要求相同)的专业类课程,均应作为单位统考课程安排;考查课程单位自行组织。

(二)命题与排考

1、命题内容应注重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适当减少单纯记忆性知识,增加开放性、综合性、实践性、应用性考核内容,增强学生应用能力考核。

2、命题应同时拟定两套试题(A、B卷)、双向细目表、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平行教学班级的专业课程,由教研室或课程负责人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其它专业课程可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业教师命题。

3、试卷须按照学校统一的试卷模版排版(教务处网站下载),各单位要严把试卷质量关。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教学负责人审批、签字,获批后方可送印;在考前检查和领取试卷,并做好试卷传递、交接等各环节的衔接与安全保密工作。

4、考核具体安排。校级统考课程考核时间、考场由学校统一安排;其它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各类课程监考工作均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各单位应足额选派监考教师(考生人数在30人以内的考场,安排2名监考;31~60人的考场,安排3名监考;61人以上的考场,可酌情增加监考),明确主考、监考职责。考核安排应于2014年6月10日前在系统中完成,逾期教务系统关闭排考功能;考查课程排考应按要求报教务处备案。对于没有按时完成排考的学院,将予以通报。

按照学校要求,考试期间机关工作人员应深入考场监考、巡考,请各部门将人员名单于6月10日前报教务处统一安排任务。

(三)考核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学校的要求,以诚信考试为切入点,加强学生诚实守信教育;班主任(辅导员)在考前应召开主题班会,认真组织学习《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不具备期末考核资格的学生应于考前一周通报,并以书面形式教务处备案。

(四)考风考纪管理

学校将由校领导带队,对全校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和学生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巡查。各院系须成立院系领导和管理人员为主的学院级考风考纪检查小组,对学生考风考纪和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情况予以检查和监督,各学院应将期末考核考风考纪工作方案和巡考安排在6月17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五)阅卷与试卷分析

1、阅卷评分

各教学单位根据情况安排集中阅卷,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认真评阅,避免漏判、错判;试卷批阅后,应进行复核,详细记录复核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2、试卷分析

试卷质量分析一般包含三个方面内容:

(1)关于试卷总体评价。概括说明试卷考核侧重的知识、能力、素质,突出的教学重点以及学生不易掌握的问题;要对测试目标贴切性、试题设计合理性、问题创设情境等方面做出分析判断,同时对题型、覆盖面、“三度”(难度、信度、区分度)进行分析。

(2)关于答题情况。包括成绩分析、学情与教情分析(分数得失原因、预测与结果比较、整体与个体分析、教学反思与诊断等)。

(3)下一步计划和措施。主要是对今后教学、命题的建议,为下一阶段的有效改进提供必要的参考。

(4)试卷分析除试卷装订外,单位另须按学期单独汇编装订留存,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成绩评定与合成

课程成绩评定应依据《课程考核模式审核备案表》中确定考核形式和考核环节在总评中的比例,突出过程考核(教师应根据学生出勤、作业、提问、随堂测试、实际操作、专题(项目)、汇报展演、课程设计、小论文、调查报告、口试、笔试等合理评价),合成课程总评成绩,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学生成绩录入。各教学单位须对考试课程成绩进行统计,并报教务处备案(见附件3)。

三、实践教学相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按照《合肥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教〔2012〕70号)、《合肥师范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试行)》(教〔2014〕21号)做好毕业论文总结及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推荐等工作。

(二)请各单位合理安排6月9日至20日(校历第17-18周)集中实践各项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在安排中注意处理好与学生期末复习及课程考查的关系,注意相关安全事项。

(三)各单位要做好本学年度已开设实验项目汇总、实验指导人员汇总上报等工作;做好专业实习成绩评定、教育实习、专业实习优秀实习生推荐工作。

四、相关工作

(一)毕业班教学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4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毕业前教学相关工作的通知》(教〔2014〕12号)执行。

(二)下学期课程安排、教材征订等事项,按照相关安排进一步落实,落实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督促解决。

(三)期末教学检查工作依据《关于规范“三期”教学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校教〔2013〕5号),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行政机关和教学部监考巡考报名表

2.监考人员变动申请表

3.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考试课程成绩统计表

 

 

合肥师范学院

2014年5月26日

上一条: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第四批合格课程名单的通知

Copyright © 2004 - 2014 教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合肥师范学院版权所有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7号(三孝口校区) 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锦绣校区) 合肥市黄麓科教园区书香路(滨湖校区)皖ICP备05003732号

  •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