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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配合学校课程考核改革工作,加强过程性考核,经研究,任课教师须在期末考试之前将过程性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以促进学生过程性考核成绩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课程成绩分为过程性考核成绩和期末成绩两个大项录入。过程性考核成绩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实验成绩,过程性考核成绩应在期末考试前录入系统并进行公示,过程性考核成绩一经录入、保存原则上不得修改。(过程性考核成绩录入完保存即可,不可提交)。
2、依据考核模式备案表,如果个别课程没有过程性考核,则无需录入过程性考核成绩,只录入期末成绩。
3、过程性考核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过程性考核成绩录入功能);期末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4日。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院教〔2006〕32号)第四条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录入成绩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认定相应等级教学事故。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成绩录入,须任课教师本人提交《合肥师范学院教师延迟录入成绩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批备案。
对应用性较强的课程,授课教师要不断优化过程性考核设计,不断提高过程性考核成绩所占比重。学校将对过程性考核的实施情况以院(部)为单位进行合理评价。各教学单位须于下学期开学前将“过程性考核课程门数学分统计表”(见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5月20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本学期过程性考核成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应用型高校联盟成员学校合肥学院2015年辅修双学位招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