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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期末考核是课程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专科教育主要教学环节之一。按照学校教学运行安排,本学期将于校历第18周(2012年6月17日前)结束课堂教学,第19至20周举行期末考核。根据《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试卷管理规范》等文件精神,现就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
期末考核分为考试、考查,6月18日至22日为考查课时间;6月25日-26日为校级统考时间;6月27日至29日为专业课程考试时间。
二、考核组织
(一)组织形式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2”、“程序设计基础(VB)”、“多媒体课件制作基础”、“现代教育技术及应用(课件制作)”、“现代教育技术(专科)”、“办公自动化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大学英语”、“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心理学”、“教育研究方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行校级统一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其它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应由教学单位组织统一考核,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不同的课程由教学单位单独组织考核。
(二)试卷命题
1、命题方式。课程考核每门课程命题一套两份试卷(A/B卷)。命题应以教研室(课程组)为单位集体命题,可以由教研室主任指定非任课教师(或任课教师)命题,也可以从试题库、试卷库中抽取试题组卷;提倡教考分离命题。
2、命题基本要素。考核试卷一般卷面总分为100分,基本题型不少于4种,每题最大分值应不超过15分,考核时间为90-120分钟。每门课程两份试卷考核重点、难点、份量、题型基本一致,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0%;在四年内同一课程每两份试卷重复率不得超过40%。
3、命题质量要求。(1)闭卷命题。命题教师应在分析、把握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培养目标要求,把握学生学习状况和实际水平,通过总体设计、研究,确定考核知识点及其分值权重、题型、难度,难度系数应控制在0.2~0.3之间,不易过高或过底。试题内容及表述要准确,题型结构要科学,给分点与分值设计合理,学生考试成绩接近“正态分布”。客观性试题答案应准确、唯一;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力求准确、全面,评分标准要合理,便于把握,解题步骤、评分要点不宜出现小数。闭卷考试命题一般应准确填报“双向细目表”。(2)开卷命题。拟采用半开卷、开卷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须在审批表中明确提出申请,经过严格审查符合要求方予批准。开卷命题参照闭卷命题要求,但试卷不得出现从教材等书面资料中能直接找出答案的题目;不必填报双向细目表。
4、命题审批。命题时要填写《试卷命题审批送印表》,教研室主任对试卷质量要全面对试卷进行检查和评价;教学质量管理小组对试卷命题质量负审查责任;教学单位负责人在听取教研室主任、教学质量管理小组意见,查看命题和审批送印表后签署审批意见。
(三)排考工作
校级统考具体考核时间、场地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它课程考核由学生所在院系安排,教务处统筹协调。监考教师均由学生所在院系足额安排(30名考生以内安排2位监考;31~70名考生安排3位监考),监考教师不得同时作为主考教师安排。6月5日-10日,各院系应在系统中完成本单位考核安排。
按照学校重抓教学精神,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一律深入期末考核相关工作(除留必要的值班人员外),请各部门(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大学英语教学部、公共计算机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将能够参加期末考核工作人员名单、时间报教务处统筹安排。
各教学单位通过教务系统安排考核工作,教务处对全校考核安排进行审查确认。经审查确认后的考核安排是正式的教学文件,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如确需变更,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三、阅卷评分
阅卷工作应由教研室为单位集中进行,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统一安排。阅卷教师必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规范批阅,避免出现漏判、错判以及随意扣分、送分现象。
试卷批阅后,要选派原则性强、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教师对试卷进行复核。复核教师在复核过程中详细记录复查情况,复查结束后,应向阅卷教师反馈评卷不合规范之处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考核成绩合成
课程考核应以《课程考核模式审核备案表》为依据,确定该课程不同考核形式和考核环节在成绩总评中的比例,形成课程考核总评成绩。对考勤、作业(课内、课外)、提问、随堂测试、实际操作、专题(项目)、汇报展演、成果设计(制作)、课程设计、小论文、调查报告、口试(答辩)、笔试(开卷、半开卷、闭卷)等过程考核中形成的材料,任课教师应收齐考核原始材料,合理评价。
教务系统成绩录入功能将在6月18日至7月7日开放,任课教师并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学生成绩录入,并将成绩登记表、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质量分析表连同学生答卷等材料清点整齐后交学生所在院系(或教学部)教务办公室。
五、相关事项
(一)准确通知。考核安排确定后,各单位务必及时通知学生登录系统查询考试时间和地点,及时通知教师查询监考、主考任务,按时录入学生成绩。
(二)考试资格审查。各院(系)应根据平时考勤情况,严格审核学生期末考核资格。凡不具备资格的学生,应于考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予以通报。
(三)考风考纪。学校将继续加强考风考纪工作,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四)课程考核工作分析报告。各教学单位在期末考核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及时撰写“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本科学生课程考核工作分析报告”,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上一条:关于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