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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办法》、《合肥师范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价办法》,现将2014年春季教材推荐、选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用原则
1.优先原则。优先选用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获奖教材、精品教材、重点推荐教材,比例应达到60%;优先选用近三年正规出版、列入教材征订目录的新编(修订)教材,比例应达到80%;通识必修课程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征订优秀教材。
2.适用原则。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选用适用性、针对性较强的教材;鼓励选用学校支持开发的校本教材。
3.精简原则。每门课程征订一本(套)教材,严控实验等指导手册,辅导与练习资料一律不统一征订;专业培养层次、要求相近的课程,应统一选用教材版本并保持版本相对稳定。
二、选用程序
1.教材由课程主讲教师(课程组负责人)填写纸质《教材选用、评价表》、教研室初评、教学单位复审确认,报送教务处审查备案。
2.授课单位组织登录教务系统,在“教学计划管理” 下 “报表打印”、“教学任务打印”中选择“教材使用表”,点击“下达任务输出”打印《教材任务书》;对照下学期教学任务,组织教研室填写《教材任务书》,汇总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根据下学期开课计划,逐一核查录入结果。
3.各教学单位在录入数据后,特别要结合各专业、年级以往学期教材征订结果确认选择本学期“是”、“否”征订,避免“重订”或“漏订”。
4.若遇征订教材缺货、改版等情况需要变更教材征订的,各教学单位启用“备用”教材,并对“备用”教材进行评价。
5.选用本校教职工主编、参编教材,征订前编者应提供1本样书,填写《自编教材使用审批表》,经教务处组织论证并报校教学委员会通过后方予征订。
三、有关要求
1.通识选修课不统一征订教材,如需使用由学生自购。
2.同一版本教师用书原则上应使用3年,若须更换请在征订单上特别注明。
3.请各教学单位于12月6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教材选用、评价表》
(2)《教材选用情况统计表》
(3)《自编教材使用审批表》、《自编教材选用统计表》
(4)《教材使用计划表》(教务系统“教学计划管理”→“报表打印”→“教学任务打印”,选择“教材使用表”点击“已落实任务”)。
经系统打印的纸质《教材使用计划表》作为教材征订和存档依据,必须经单位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征订。
4.教材选用、评价工作纳入学校常规教学检查,检查中发现教材选用、评价不实的,将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教材任务书(系统中打印)
2.教材选用、评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
3.教材选用情况统计表(教务处网页下载)
4.合肥师范学院自编教材使用审批表
5.自编教材选用统计表
6.2013-2014学年第2学期教材使用计划表(系统中打印)
教 务 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设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通识选修课程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设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通识选修课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