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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保障课程重修工作的规范有序,提高重修课程的教学质量,现将我院课程重修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时间
9月2日-9月6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请对象
(一)2018级转入新专业尚未修完新专业第一学期课程的;
(二)补考仍不及格的;
(三)课程考核中“旷考”的;
(四)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被取消补考资格的。
(五)修读课程累计旷课达到三分之一,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三、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
(二)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学生的《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并于9月10日前将《学生课程重修汇总表》报送开课学院审批,纸质版、电子版报教务处备案。
(三)编入班级。学生所在学院将学生重修课程信息录入教务系统并编入班级,学生获得重修资格;未录入的,未获得重修资格,应及时联系所在学院。
四、相关事宜
(一)申请补上课程。2018级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照新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习,补上新专业第一学期的课程,考核合格方能认定新专业学业学分。因转专业而申请补上课程的学生,可采取网络课程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考核由所在学院另行通知。
(二)申请重修课程。因补考不及格等原因申请重修的学生,本学期申请重修的课程不得超过3门,若重修课程与正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可顺延,直至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任课教师对重修学生的管理与正修学生一致,对未按规定参加学习的学生,可依据《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取消其期末考核资格。
(三)申请课程置换。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英语专业四八级等国家级考试且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或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至开课学院申请免修相关课程并认定成绩。
(四)加强对学生学习的督促和管理。各二级学院应及时传达重修通知,指导学业有困难的学生合理修读课程,确保学生不错过课程修读机会;各开课单位不得拒绝学生参加课程重修。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2.合肥师范学院课程重修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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