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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核将于第19、20教学周集中进行,为加强考核环节管理,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课程教学应于6月30日(校历18周)前结束,课程考核应于7月8日(校历20周)前结束。结课较早的课程,授课教师向所在学院、教务处报备,可提前组织考核。
二、考核组织
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大学物理、思想政治理论课等公共课程原则上由教务处、开课学院组织统考;其他课程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考核,课程标准相同的课程应统一组织命题、考核。
三、试卷命题、审批及送印
(一)命题要求。命题方式、命题要素、命题质量、试卷能力结构等要符合《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试卷管理规范》等文件要求。
(二)制卷要求。本着节约、便捷的原则,鼓励授课教师采用一张A4答题卷(正反面印刷)和一张答题纸形式印刷试卷,答题卷不预留答题空间,学生在单独的答题纸上答题。教师可在学校提供的答题纸模板上进行调整。
(三)命题审批。命题时要填写《试卷命题审批送印表》,命题教师认真自查,课程组、教研室(质量小组)深入检查;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后至少提前10天送印。
四、阅卷评分与试卷分析
(一)阅卷评分。各二级学院集中安排、统一阅卷,阅卷教师应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认真评阅,避免漏判、错判。试卷批阅后,应进行复核,详细记录复核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试卷分析。试卷质量分析要具有针对性,要从学情和教情等方面综合分析和改进;试卷分析表除跟试卷装订外,各二级学院须另按学期单独汇编装订留存,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试卷装订。考核成绩登录及试卷分析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试卷封面(B4)→考场记录(B5)→试卷质量分析表(B5)→成绩登记表(B5)→空白样卷(B4或B5)和参考答案(B5)及评分标准(B5)→全部考生答卷(B4,按照成绩登记表顺序)整理归档材考试料。装订试卷时应注意美观,装订内容不得超出试卷封面范围。
五、考核成绩录入及试卷分析
(一)过程考核成绩录入。教师根据学生出勤、作业、提问、随堂测试、实际操作、专题(项目)、汇报展演、课程设计、小论文、调查报告、口试、笔试等过程考核,做出合理评价,并在6月30日前完成过程考核成绩录入。
(二)期末成绩录入。授课教师在7月21日前完成期末考核成绩录入,并根据《课程考核模式审核备案表》确定过程考核成绩和卷面成绩在总评中的比例,合成课程总评成绩。
(三)成绩表打印。随试卷装订的期末成绩单应保持系统输出的原始状态,无须将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分离,以体现教学环节考评的完整性。各二级学院按自然班编制考试课程成绩统计表(见附件1),报教务处备案。
(四)试卷分析。试卷质量分析要具有针对性,要从学情和教情等方面综合分析和改进;试卷分析表除跟试卷装订外,各二级学院须另按学期单独汇编装订留存,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资格审查。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生课堂出勤情况,严格审核学生期末考核资格;凡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应于考前一周告知学生本人并予以通报。
(二)确保通知到位。各二级学院应于第6月16日前公布考核安排,通知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查询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通知教师查询监考、主考任务,主考教师须携试卷及参考学生数据。
(三)优化座位编排。为保障期末考核工作有序、公平、公正,考场利用“排座系统”或教务系统中进行随机排座,学生须按要求对号入座。
(四)严格执行考核安排。经教务处审查确认后的考核安排表是正式教学文件,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换考核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确需变更的,须履行报批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考试课程成绩统计表
2.试卷格式
教务处
2024年5月29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2024年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选拔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