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合肥师范学院教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English
  • 学校主页
  • 本站首页
  • 部门概况
    组织机构 处长简介 联系方式 部门职责
  • 规章制度
    综合管理 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 教学运行 实践教学 学籍学历管理 教学质量保障
  • 招生工作
  • 学位管理
    文件制度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下载中心
  • 教师教学发展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规章制度 相关下载
  • 质量评估
    文件制度 教学评估 质管队伍建设 教学质量监控
  • 大学生竞赛
    管理制度 比赛通知 竞赛信息
  • 联系方式
  • 下载专区
    考试考核相关下载 教学工作相关下载 教学运行相关下载 学籍学历相关下载 教学研究相关下载 教材征订相关下载 通识选修课相关下载 实验实训相关下载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

编辑:陈家宝  核稿:赵朋  终审: 钱立青   时间:2024-10-13  点击: 次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引导和鼓励学生发挥潜能开展跨学科专业学习,拓展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拓宽就业渠道,学校决定组织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现就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修读形式

(一)微专业。修读其他专业领域所需的核心课程群,对完成微专业课程学习并达到要求,由学校颁发微专业修读证书的学习形式。

(二)辅修专业。跨专业大类修读另一本科专业的主要课程,对完成辅修专业课程学习并达到要求,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的学习形式。

(三)辅修学士学位。跨学科门类修读另一本科专业,达到学校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学校颁发另一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学习形式。

二、专业开设情况

专业名称

开设形式

招生面向

开设校区

招生宣讲安排

数学与应用数学

微专业

理、工、经管类专业二、三年级学生

视招生人数确定开设校区

另行通知

财务管理

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微专业面向非毕业班学生,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面向一、二年级学生

视招生人数确定开设校区

另行通知

人工智能

微专业

非毕业班学生

滨湖校区

10月16日14点,滨湖校区博学楼A106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光伏储能工程)

微专业

理工科非毕业班学生

锦绣校区

10月16日15:30锦绣校区逸夫楼A104

制药工程(高端制剂与药用辅料)

微专业

理工科非毕业班学生

视招生人数确定开设校区

10月16日15点,滨湖校区博学楼A106;

10月16日15点,锦绣校区博约楼101

微专业、辅修专业人数多于30人方可开班,辅修学士学位人数多于40人方可开班,辅修学士学位达到开班条件的,该专业微专业、辅修专业人数不限,均可开班。

三、报名流程

报名学生应学有余力,只限修读一个专业,被录取后,不得退选,不得转专业。10月14日-23日,学生可登录教务系统,按照“辅修报名操作指南”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加入QQ群:757778764,群内发布教学安排通知。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授课时间。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实行单独编班,利用双休日、晚间、寒暑期集中组织教学,课程考核原则上留考至下一学期期初。

(二)证书发放。修读微专业、辅修专业的学生,主修专业具备毕业资格且获得规定学分的,由学校颁发合肥师范学院微专业、辅修专业证书;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主修专业具备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获得规定学分,且主修专业与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归属不同学科门类,由学校颁发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三)收费标准。按学分收取学费,100元/学分,每学期开学后一次性缴纳本学期所修读专业学费。

未尽事宜,请致电:63836081,联系人:陈家宝。

特此通知。


附件:1.各专业简介

    2.辅修报名操作指南



教 务 处

2024年10月13日

  • 附件【附件1:专业简介.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辅修报名操作指南.docx】已下载次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4年度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2024年合肥师范学院蓝桥杯程序设计竞赛校赛的通知

Copyright © 2004 - 2014 教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合肥师范学院版权所有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7号(三孝口校区) 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锦绣校区) 合肥市黄麓科教园区书香路(滨湖校区)皖ICP备05003732号

  • 手机版